封典制始于晋而备于唐,各代沿袭而其制略有异同,至明清时期则更为完备。一般是以爵位、官位名号赐予臣下及其家属的荣典,在清代以前,封典制中赐给官员亲属的封号只包括官员的父母、子女,即直系上下三代,即“以父(子)贵封”,但所受封者不包括曾祖父、曾外祖父、伯叔、兄弟姐妹、侄儿侄女及其配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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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

然而,到了清康熙年间,由于捐纳制度泛滥,导致封典制度宽松,由此产生了貤封制度。貤“音yi”,古通“移”,转移的意思。

所谓貤封制度,就指官员把自己所得封号,请予转授给自己的远祖、伯叔、兄弟等及其配偶或外祖父母等亲属。可见,貤封制度是清代一种特殊的典封制度。

如(图二)时任安徽巡抚书麟的《奏为代太平县知县事、宣城县县丞何孝达等奏请愿将本身妻室封典貤封胞兄嫂等人事》(乾隆五十一年(1786)七月十二日)奏折,该奏折内容对我们了解貤封制度具有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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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二)

一、貤封制度中有“貤封”“貤赠”两种称谓。在世者所得貤受封典叫貤封,也有世者为女性所得貤受封典叫貤赠。

图二中,宣城县(今宣城市宣州区)县丞何孝达因报答兄嫂教养之恩,特请“将县丞本身应得封典,貤封胞兄孝扬、嫂李氏。”说明亲兄弟不可以直接得到封典,只有通过当时的貤封制度,受封者何孝达将自己的封典,转授给自己的兄嫂。从奏折中“貤封”二字,我们可以看出,何孝达的兄嫂尚在人世。当然这里貤封给嫂子(女性)的封典,也可以叫“貤赠”。

二、不在世者所得貤受封典叫貤封。

图二中,时任休宁县(今属黄山市)县丞毛佩荪“将本身应得封典,貤赠给外祖父王臣、外祖母龚氏。”从文中“貤赠”二字,我们就知道毛佩荪外祖父均不在人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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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片)

图二来源: 《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61辑,页489。奏折尺寸:21.5×10(公分)

作者:徐厚冰,网络图片,侵权立删,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