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春季公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群众出行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汕头公安交警部门持续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紧盯酒驾醉驾的高发时段和多发部位,采取定点设卡与机动巡逻相结合的勤务模式,持续加大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力度,全力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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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无证+套牌,严处!

4月6日晚9时许,交警金平大队三中队组织警力在金平区岐山路设卡,开展查处酒驾专项行动。杨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沿岐山路自西向东行驶至设卡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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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显示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80毫克/100毫升,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经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杨某送检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55毫克/100毫升,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杨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对其实施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对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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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杨某交代,当晚他在其位于岐山街道的住所吃饭,期间喝了2罐330毫升的啤酒。随后他驾驶摩托车出发,准备前往护堤路,不料刚开上路就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3罐啤酒下肚还敢驾车上路!严处!

4月8日凌晨,交警金平大队二中队组织警力在金平区金园金环路口设卡,开展查处酒驾专项行动。凌晨1时15分左右,刘某驾驶一辆粤D号牌小汽车沿金环路自南向北行驶至该路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显示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61毫克/100毫升,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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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某送检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26毫克/100毫升,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刘某进行处罚。

据刘某交代,4月7日晚他与朋友一起在龙湖区迎宾路酒吧小聚,期间喝了3罐330毫升的啤酒。次日凌晨,他自认为路程不远没什么事,便驾驶私家车准备前往金平区,刚开不远便被交警当场查获。

整治+宣传“双管齐下”

为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守法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抵制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浓厚氛围,公安交警部门坚持整治和宣传“双管齐下”,在不断强化路面管控的同时,加强宣传提醒,组织民警、辅警走进辖区KTV、酒吧等涉酒场所和社区、机关、企业等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有针对性地向群众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切实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筑牢源头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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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黍再次提醒

酒后驾驶摩托车也是酒驾!

普法时间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中明确规定:机动车是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挂车。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电动摩托车是摩托车的一种,也属于机动车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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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关于酒驾的几大误区

你一定要注意!

酒驾误区一:酒后驾驶摩托车不属于酒驾❌

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酒后驾驶摩托车肯定属于酒驾,同样要受到相应处罚。

酒驾误区二: 酒量大,喝点酒开车没问题❌

酒驾的认定标准与酒量大小没有任何关系。是否构成酒驾是依据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判定的。酒量大的人饮酒后即便神志清醒,血液中酒精含量也可能达到酒驾标准。

酒驾误区三:酒后挪车不算酒驾❌

汽车发动并发生移动,

喝酒后的驾驶员即处于驾驶行为当中

也就是说,只要你的车动了,

不管速度快慢都算酒驾。

酒驾误区四:饮酒驾驶,不上马路就没事❌

在小区等地点饮酒驾驶,

如果经过测验调查后达到酒驾或醉驾标准,

交警也会按相关法规条例统一处理。

目前

汕头公安交警部门正持续开展

查处酒驾专项行动

坚决打击酒驾醉驾

交通违法犯罪行为

全天候全时段全覆盖

酒局一散场,蜀黍就登场

蜀黍再次提醒

酒驾醉驾行为的危害性巨大

法律决不宽宥

请广大驾驶员

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