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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让北京警察走麦城的案子。

十年抓不到一个罪犯,还让他在眼皮底下作案几百起,怎么说都是很丢人的事。

但警察不是神,什么案子都能破,不然这世上可能连犯罪分子都没有了。

民间的说法,“双桥老流氓”是上世纪70年代出现在北京的一个流氓团伙,他们活动于北京朝阳、顺义、通县一带,专门入室强奸妇女,顺带抢劫财物,前后共作案200多起。

负责这起案件的,是北京市公安局十三处一科,队长姓孙。

孙队长说 ,民间的说法并不准确,首先,这不是一个流氓团伙,案犯只有一个人;第二,罪犯作案不是200多起,而是380起。一个人作案380起,怎么说都很邪性。

关键问题是,就这么一个人,北京公安局先后出动几百人,什么招都用上了,整整10年,没能抓住他。

是公安无能吗?

不是。当时十三处号称“天下第一处”,破过很多大案要案,负责案件的公安干警也都是身经百战的警界精英。

是破案方法有问题吗?

说不上,那个年代能用的方法都用上了,先进的方法没效果,有人甚至产生过请算命先生帮助破案的想法。

破不了案的原因很复杂,总体来说,这是一个在特定环境下出现的特殊罪犯。“那是一个很奇特的人,”用孙队长的话说,“他的想法,从来没跟我们一样过。”

所谓想法一样,不是要求案犯都按警察的想法去作案,否则罪犯会很快被抓住了,也不会10年破不了案。

孙队长的意思,是说案犯作案完全无规律完可言。警察分析多年,都摸不准此人是在什么心理和情况下作案的。多年破不了,让原本普通的强奸案成为奇案,时间长,牵涉面广,让曾经威风八面的警察都羞于提及。

说起来让人心酸,当年参与办案的一名优秀刑警被这个案子伤了心,缓不过来,后来干脆辞职修车去了。

因为“老流氓”做的第一起案子是在北京朝阳区十八里店,所以,此案还有一个代号——十八里店飞毛腿。

“老流氓”犯的第一案是在1972年夏天。

一天夜里,一名蒙面人潜入十八里店一户农家,强奸了一名年轻媳妇。“革委会”接到报案后询问受害人,她却连案犯的体貌特征都说不清楚。

不久,那人又第二次作案。

这次仍然在朝阳区,还是入室强奸。与上次不同的是,这一次他自称“老流氓”,上次却没有。

此后,类似案件连续发生,先是强奸,有时再偷走受害人家里一些财物。作案范围以朝阳区双桥镇为中心,方圆十里左右,偶尔会到通县、顺义等地作案。每次作案都称自己为“老流氓”。

一时间,该地区的年轻妇女惶恐不安,男人不敢去上夜班,要待在家里保护老婆。

案子很快上报到北京市革委会主任吴德那里。

吴德大怒,下令出动300名工人民兵,在案发地进行大范围搜捕。工人民兵是当时的预备役部队,全国最多时有2000万人。

工人民兵是多面手,搞宣传、抓特务、接待外宾、开批斗会、甚至还教街道老头、老太太识字。不过,什么都能干的工人民兵,捉拿罪犯就没那么专业了。

但也不是没有效果。工人民兵一开始的设伏地点很准确,“老流氓”也撞进了其中一个设伏点。

“老流氓”那次撞的网,是一名军人出身的头头布置的。他非常注重保密观念,消息只通知了村干部,设伏的人全埋伏在村外,老百姓毫不知情。

结果就是,“老流氓”黄昏潜进村子,民兵还没到位;他夜里作案,民兵却蹲守在村外,好像在替他站岗;他作案后逃窜,受害人大声呼救,民兵才知道村里出了事。

发现出事,指挥部立即下令封锁村庄各路口,把在附近村子设伏的民兵也迅速调来展开大搜捕。

从受害人呼救到民兵开始行动,中间只隔了几分钟,“老流氓”能跑多远?可几百名民兵找了一夜,愣是找不到他。追捕中,不断有人发现“目标”,甚至有那么几次同时在两三处发现“目标”的情况。

在事后的复盘中,指挥部发现,代表案犯的小旗子一会儿东,一会儿西,一会儿过了河,一会儿又在村边,让人看了惊奇不已:这贼跑得也忒快了吧?

指挥部认为,案犯应该在民兵合围前逃脱——这也是一个合理的解释。

抓捕失败,吴德才想到这件事应该交给公安部门去做。十三处才被委以重任。

专业的就是专业的。十三处的侦查员到了现场,只用几分钟就弄明白一件事:“老流氓”昨晚根本没跑!

在受害人房后的几堆秸秆中有案犯藏匿过的痕迹。“老流氓”被捕后承认,那晚发现到处是人,根本跑不掉,就摸进受害人房后那堆秸秆里,睡了一觉。第二天早上醒来,看看四下无人,就地方便了一下,悠哉悠哉地上班去了。

侦查人员检测了排泄物的内部温度,发现在他们赶到之前的一个多小时,“老流氓”还在这里睡觉。几百人的抓捕竟然出现“灯下黑”的疏漏,也只能用不专业来形容了。

对比几起案件,警方发现“老流氓”作案区域主要集中在农村,案发当地住宅多为单独院落,彼此相隔有一段距离。

当地的习俗,房屋窗户均为上半部分糊纸,下半部分镶玻璃,不挂窗帘不锁门。这让案犯很容易锁定作案目标,进屋也毫不费力。

还有,虽然是农村,很多男青年却在京郊工厂上班,不少人还要上夜班,家里就只有老婆孩子,给“老流氓”提供了作案的机会。“老流氓”作案时,一般先潜入无人住的西屋,悄悄脱掉衣服,用黑布蒙面,再进入女性居住的东屋作案。

据受害人描述,他通常会把刀架到孩子脖子上,威胁受害人说:“我是老流氓,让我玩会儿,不然就杀了你孩子。”

此人作案既疯狂也无规律。

他有时会顶风作案,侵犯同一人三四次;有时却长久沉寂,一点动静没有。这和一般性侵案犯一段时间不作案就受不了,或者一次满足后很长时间不作案的情况完全不同。

直到“老流氓”归案,干警们才弄明白他作案的真正原因,说起来让人不可思议——竟然是和老婆吵架!

吵架是因为他们夫妻性生活不和谐吗?不完全是,主要是他每次吵架后都非常冲动。他的冲动,不是拿刀砍老婆,而是出去侵犯别人的老婆。有时作案回来老婆还没消气,两人又吵,他又冲动跑出去作案。

这种作案“规律”,警察怕是想破脑袋也想不到。

在多年的侦查中,警方也曾把他列入犯罪嫌疑人进行监视,侦查员甚至看到过嫌疑人夫妻吵架。但他们又怎能想到,那男的会因为菜炒咸了、饭做晚了、袜子没洗干净这样鸡毛蒜皮的小事,吵个架就去犯强奸案呢?

他或者很爱老婆,或者很怕老婆,无论怎样,吵了架无处撒气,就报复在别的女人身上。有人可能有疑问,既然已经列入嫌疑人了,怎么不抓他呢?

这里有一个误导。

在没有锁定具体目标前,嫌疑人肯定不止他一个,警方在逐步缩小范围的过程中,却把他从重点怀疑对象里排除了。

惯性思维在作怪。

前面说了,“老流氓”作案会经常顺走人家的东西。那时农村也没啥值钱的,他就看到什么偷什么,不挑不拣。有一次作完案,竟把受害人家里一袋70斤的大米偷走了。之前警方已认定,此人没有使用交通工具,一直步行作案,那他扛70斤大米能走多远?

通过分析,警方以受害人的家为中心,画了一个方圆3公里的圈,认为案犯扛着这么一大袋米,顶多也就步行这么远了。

而被列为嫌疑人的“老流氓”的家离案发现场有十几公里,正常人能扛70斤大米走这么远吗?

警方认为不可能,于是不再把真正的“老流氓”作为重点嫌疑人。

警方不知道的是,“老流氓”根本不是正常人,否则就没有后面的几百起案件了。

“老流氓”的与众不同,还体现在敢反复在同一地点同一人那里作案上。

有一次,一名受害人被“老流氓”强奸,警方接到报案后前去调查取证,并预测他下一次会去哪里。不料警察刚走,他第二天又去了,侵犯的还是这名女性。

警察再来,认为他有可能会像现在这样去袭击以前的受害人,就布置警力,加强对其他受害人的保护。

结果,警察正在调取其他受害人的地址,又接到报案,还是同一名受害人,“老流氓”第三次强奸了她!干警们既窝火又愧疚——几次三番地看到同一名受害人被侵犯,显得警察太无能了不是?

不久又发生了一起特别案件:某村妇女主任被“老流氓”袭击,好在她反应快,死死顶住卧室门,没让“老流氓”得逞。

“老流氓”心有不甘,临走时威胁她说还会再来。考虑到此人的猖狂劲,警方认为他真会再来,决定设个套,找一名相貌清秀、体型差不多的女干警冒充妇女主任,钓“老流氓”上钩。

两天后,他果然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