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郭涵通过捋时间线提出了王凯方“公费旅游”的行为。杂志拍摄日期是8月13日,但王凯方要求买3日的机票飞洛杉矶,提前10日到达美国办私事和旅游。因日期临近,机票钱远高于8月10日以后的价格,单王凯一人的头等舱机票就花费了将近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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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王凯经纪人陈诚的商务舱价格是3万多,又因为临时改签多花2万。其他随从的工作人员每人机票为16900元(若按拍摄计划的差旅时间3000元即可)。也就是说再加上住宿费用,王凯方在进行杂志拍摄之前已经花费郭涵超过30万,其中因为王凯公费旅游的需要,机票钱就多花了十几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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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于王凯方所称的杂志刊号问题,也就是这个事件的争议核心,郭涵也做了解释说明。在对香港出版规则进行了一番详细分析后,郭涵表示:当时杂志的ISSN( 国际刊号)是可以在香港合法出版并引进国内的,只是王凯的经纪人一直就此拉扯,拖延杂志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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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经纪人又提出的“杂志名称不对”等问题也全都是鸡蛋里挑骨头,故意找茬。而且郭涵提出:在出发美国之前,王凯方已经花了很久时间详细研究了合同,就拍摄杂志的问题达成了共识,那么为什么在钱都花完了回国之后开始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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