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先生是一个来自安徽的上海打工者,在一家物业公司上班。2020年初,陆先生在上班时接到家里电话,说父亲快不行了,让他赶紧回来见父亲最后一面。当天,他向主管申请了一周的丧假,当天就返还老家。但在快回到安徽的时候,突然接到公司的电话,说他违规请假需要回来一趟。因为该公司规定,请假超过三天需要老板批准才会生效,而陆先生请假一周,因事出突然没有通知老板,因此违反了他们公司的规定,而他的丧假申请也没有通过。无奈之下便坐上了返回上海的列车。在返程中接到父亲去世的电话,他悲愤交加,就近下车买了一张返回老家的车票。后在家里操办完父亲的丧事后返回单位。随后,他收到了来自公司的辞退通知,理由是他的请假程序不符合公司规定,视同旷工8天。
该《公司考勤管理细则》中的规定,连续请假三天及以上,需要经由公司总裁审批。累计旷工三天及以上者,公司有权辞退,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陆先生遂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10万余元。陆先生提供了老家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关于其父亲死亡和下葬的相关证明文件,自己在上海和安徽老家往返时的车票,以及带有上级主管签字的请假条等证据材料。仲裁机构认为:原公司因未及时行使审批权,是造成陆先生请假未通过的主要原因,陆先生的缺勤不应当被认定为旷工。所以,原公司因陆先生旷工三天对其做出辞退的要求属于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应当向陆先生进行赔偿。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原公司因违规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陆先生支付赔偿金7万余元。
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请丧假回家尽孝是游子尽孝的一种最基本方式,也是人之常情,却为此被公司开除,而陆先生利用法律的武器,精彩的捍卫了自己的权益。
休丧假是员工应当享有的一项休息的权利,无论是出于法律上的义务还是道德情感上的关怀,用人单位都应当为员工提供休丧假的权利。至于带薪休假的具体天数,一般是三天,公司有规定的可按照规定进行执行,也可酌情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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