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刑案庭前释法明理提质效 永清法院集中审理、宣判八起危险驾驶案

4月11日,永清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适用速裁程序,集中审理了八起危险驾驶案件,并当庭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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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前,法官从醉驾的社会危害性、因醉驾判刑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等方面进行庭前释法明理,向被告人解答分析其犯罪行为的法律性质、所犯罪名的构成要件、可能受到的刑罚处罚、审判流程等法律问题。使被告人对“根据什么法律判”、“量刑轻重幅度怎样”有了大致预知,增强了被告人对审判活动和判决结果的认同感。

经审理,涉案的刘某、关某、张某等8名被告人均为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被民警查获,且血液中乙醇含量均超过80mg/100ml,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构成危险驾驶罪。由于该八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且同意适用速裁程序,永清法院刑庭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审理,8名被告人因犯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拘役一个月到三个月的刑罚,并处罚金。

刑案庭前释明告知不仅是刑事案件的审判需要,更是被告人参与诉讼的迫切需求,它既满足了被告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又使得法院能够提前掌握被告人的心理及对自己犯罪行为的法律认知,继而推进刑事审判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同时,它还促使被告人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正确认识自身犯罪行为的性质和社会危害性,有利于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疏导被告人的抵触情绪、敦促被告人发自内心的认罪伏法。

本次集中公开审理从开庭到宣判,整个过程不到一小时,极大的提升了审判质效,节约了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