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贵州三都县法院消息:潘某某以务农为生,自己栽种的农作物经常被野鸟偷食,于是就想自己动手造枪打鸟。潘某某通过实体店和网店购买得两根无缝钢管和两支射钉器,改装成两支枪支欲为打鸟所用。

2023年6月,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司法鉴定,潘某某制造的两支疑似枪支即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近日,三都县法院考虑到被告人潘某某到案后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判决其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

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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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心灵手巧”本是好事,但非法制造枪支不可取。枪支是极具有杀伤力的特殊危险物品,我国严格管控,任何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严惩,切勿以身试法。

法律链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制造枪支罪】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等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