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日,《潍坊市住建局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二条措施》出台。

潍坊市住建局等十部门关于

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

十二条措施

为持续发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工作部署,立足房地产市场发展新阶段和供求关系新变化,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01

支持开发投资

延长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期限,土地竞买保证金可按不低于起始总价的20%缴纳,出让价款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50%,上半年出让地块剩余价款须在当年12月31日前按合同约定全部缴清,下半年出让地块剩余价款须在次年6月30日前按合同约定全部缴清。

土地竞买保证金、出让价款缴纳按照部、省最低标准执行,土地竞买保证金由起始总价的30%调整至20%;剩余价款最长缴清期限由60日延长至1年。切实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拿地资金压力,激发企业开发投资主动性。

02

优化用地供应

在城市郊区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具备公共交通条件但景观、区位等条件较好的区域,优化规划用地指标,不再执行住宅项目容积率不得低于1.0的供地标准。

从调整优化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出发,更好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同时也是便于地方政府按照“一城一策”要求细化调整房地产限制性措施。需要强调的是,目前国家对别墅类住宅仍然是禁止的,允许住宅项目容积率小于1.0,并不代表就可以建设别墅了。

03

支持公共服务设施配建

对利用建筑架空层、室外平台等增设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在规划条件外多建且无偿移交的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为小区配套的变电站、换热站、公厕、垃圾收集点、传达室等,不计容建筑面积。

通过明确3类不需要计入容积率的建筑类型,减轻建设单位负担,增加建设单位可用于出售的建筑面积,提高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的积极性。引导开发企业更加注重科学规划布局和建设住宅小区,提升小区公共服务水平和综合品质。

04

满足合理融资需求

落实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动态确定可以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名单,向金融机构推送,建立绿色授信通道,积极满足合理融资需求。

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推动房地产项目加快建设交付。

工作进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潍坊监管分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加强部门联动,推进银企精准对接,高质量审核筛选第一批“白名单”项目39个,项目数量居全省第一位,其中民营企业项目25个,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截至4月6日,全市39个项目全部通过授信审批,授信金额59.11亿元,其中,34个项目已按工程进度完成放款18.46亿元,协调机制取得阶段性成效。

下步,潍坊监管分局将继续严把项目推送质量关,推动加快项目融资进度,形成实物工作量:

一是尽快完成第二批“白名单”项目审核筛选。进一步优化机制流程,确保符合条件的房地产项目“应纳尽纳”。

二是推动项目授信审批和融资落地。指导银行机构结合本行特点和优势,提高项目落地效率,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应审快审”,并按项目进展及时发放贷款。

三是加强各部门协调联动。继续发挥好协调机制工作合力,坚持当前日监测、周调度、月通报机制,着力提高项目获贷率和融资满足度,为推动我市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05

支持租赁市场发展

对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可享受增值税、房产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税费优惠政策。

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对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给予增值税征收率减按1.5%执行,房产税税率减按4%执行,并且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通过实施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加快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体系。

06

优化预售资金监管

预售人提取使用超过留存比例但在监管额度以内的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后,本项目监管额度等额进行核减。

落实“合理确定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工作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动态调整监管额度,精准实施“全额度、全流程”监管,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领域风险防控。

07

支持保函置换监管资金

房地产企业可向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申请出具保函置换监管额度内资金,最高可置换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额度的30%。

帮助优质房企缓解资金流动性压力。

08

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

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多孩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市公积金中心相继出台了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首付款比例、提高余额倍数、延长贷款年限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目前,我市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下限,贷款期限达到国家规定的最长期限。

从数据情况看,2023年度我市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中,组合贷款占比高达41.4%。为进一步提高公积金贷款占比,增加公积金贷款额度,减少商业贷款金额,降低缴存人还贷成本,减轻还贷压力,市公积金中心再次出台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政策。

具体政策为:

1.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限由60万提高到80万元。

2.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限由80万提高到100万元。

3.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我市首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上限由120万提高到160万元。

购买高品质住宅的,在上述基础上各提高10万元。

举例来说,多子女家庭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且购买住房属于高品质住宅的,最高贷款额度上限为110万元,与原政策相比,每年最高可节约利息支出2400元。

09

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

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在潍坊市内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潍坊市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

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间,对在全市范围内通过“卖旧后一年内买新”换购住房的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退税政策,并促进该退税政策应享尽享快享,更好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

10

促进非住宅销售

购买新建公寓并用于居住,具备条件的用户,水电气暖执行居民价格。

执行居民价格后,水电气暖价格将降低20%以上,进一步降低公寓使用成本,促进非住宅消费需求充分释放。

11

推行“房票”安置方式

在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等涉及房屋征收工作中,全面推行“房票”安置,制定“房票”使用管理办法,实现全城通兑。

有效满足被征迁人对安置房屋的多样化需求,更好改善群众居住环境,同时缩短被征迁人周转过渡期,提升安置速度。

12

支持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

确定为高品质住宅试点的项目,预售资金监管留存比例可降低5个百分点、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较普通住宅可提高10万元。

当前,随着城镇化推进和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的“住房观”正在从“有房住”向“住好房”转变。推动高品质住宅建设,全面提升新建住宅品质,努力让人民群众住上更好的房子,是推动我市从“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转变的必经之路。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山东省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指导意见》,去年9月份制定印发《潍坊市住宅品质提升实施意见(试行)》,从规划设计、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物业服务四个方面制定住宅品质提升指引,多维度、全方位提高住宅品质和居住体验;今年2月份,制定出台《潍坊市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确认办法》,明确申报条件,细化设置高品质住宅4个方面30条标准,譬如层高大于等于3.00米、物业服务不低于现行五星级标准等,全面启动我市市级高品质住宅试点创建工作,示范打造“好房子”潍坊样板。

对于经评审确定公布的市级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我们主要从三个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一是从供给端,商品房预售资金留存比例可降低5个百分点,并作为开发企业优良信息记入信用档案,支持评先树优。

二是从消费端,购买试点项目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较普通住宅可再提高10万元;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推动实现质价相符、优质优价。

三是从融资端,优先纳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白名单”,建立绿色授信通道。

通过这些政策支持,引导房企加快转变开发理念,进一步提升房地产领域的新质生产力,从好房子到好小区,从好小区到好社区,从好社区到好城区,为“更好潍坊”建设贡献住建力量。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实施期限内上级作出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潍坊市财政局

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潍坊市城市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分行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潍坊分局

潍坊市税务局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潍坊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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