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八十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以下是2024年1月份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公告作废信息:
来源丨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编辑丨肖水英
审核丨吴建军
签发丨李书光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八十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以下是2024年1月份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公告作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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