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悬赏公告

2024/

04

本院在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株洲市芦淞区东平钢管扣件租赁部、李鹤鸣、邹英姿、株洲市荷塘区友帮建筑器材租赁部、陈首先、张冬秋、芦淞区峻行建筑器材租赁部、李吉华、李丹不履行法定义务。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有效执行第一次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规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执行案号:(2024)湘0203执恢88号

执行依据:(2016)湘0203民初58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473859元

#1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陈首先,男,1963年3月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30522196303088576,湖南省新邵县人,住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潭府乡小白水村6组9号。

被执行人:张冬秋,女,1965年8月1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30522196508168561,湖南省新邵县人,住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潭府乡小白水村6组9号。

被执行人:李吉华,男,1980年3月1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30522198003108319,湖南省新邵县人,住湖南省新邵县潭府乡上潭村9组6号。

被执行人:李丹,女,1987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30522198711138324,湖南省新邵县人,住湖南省新邵县潭府乡下潭村1组21号。

被执行人:李鹤鸣,男,1972年2月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30522197202049572,湖南省新邵县人,住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株董路金色地标大厦2408号。

被执行人:邹英姿,女,1981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 身份证号码:432524198110206744,湖南省冷水江市人,住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株董路金色地标大厦2408号。

#2悬赏金计算方式

本院将依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案款的10%支付赏金。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奖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奖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奖金。

#3领取期限

自本院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止。公告期间,案件执行完毕的,本公告自动失效。

#4悬赏举报电话

0731-28519222

来源丨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编辑丨刘跃辉 审核丨彭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