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安全管控力度、持续净化道路交通通行秩序,营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连日来,临洮县公安局组织警力在辖区范围内开展酒醉驾查处行动,切实夯实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4月9日,峡口派出所在辖区设卡查出交通违法时发现,杨某某有未取得驾驶证驾驶小型货车的嫌疑,遂将其口头传唤至峡口派出所进行询问。经依法询问, 杨某某对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4月10日,中铺派出所民警在查处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时,发现李某某有无证驾驶机动车嫌疑。经依法询问,李某某对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4月10日,漫洼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查处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时发现,李某某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小型汽车的嫌疑。经依法询问,李某某对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临洮县公安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杨某某、李某某和李某某三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
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处十日以下拘留
、并处
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希望广大驾驶人时刻牢记
生命只有一次
酒驾不可“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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