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媒体消息:广西桂林市七星区棠棣之华小区,是当地一个大型楼盘,早在2016年,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生活公司)与开发商桂林祺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祺昌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成为该小区前期物业。后开发商祺昌公司两次以“物业服务质量等问题”发函彩生活公司解除合同并要求限期离场。彩生活公司不服祺昌公司的发函行为向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棠棣之华小区(资料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棠棣之华小区(资料图)

彩生活公司认为:无论是祺昌公司第一次发出解除函还是第二次要求撤出函时,祺昌公司在小区拥有的物业产权专有面积占比均已低于1/2,已经不具备单独评价小区前期物业服务质量的资格,提出的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双方订立的棠棣之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成立且合法有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原告彩生活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存在诸多问题,双方对此进行沟通,并于2019年6月26日形成了会议纪要,彩生活公司承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此后至2019年9月10日,被告祺昌公司向原告彩生活公司发出解除合同告知函,原告彩生活公司对此作出了复函,并在复函中称就相关问题继续整改。2019年6月26日双方形成会议纪要后,在整改期届满后,原告彩生活公司并未就物业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仍然存在违约的情况。

网传限期撤场函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网传限期撤场函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彩生活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彩生活公司负担。

彩生活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1年7月12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相关媒体消息,彩生活公司和祺昌公司之间打了四场官司,均为彩生活公司败诉,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彩生活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退出该小区。

终审判决书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终审判决书

2022年10月27日,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要求彩生活公司履行判决、退出小区,但彩生活公司并未履行。2023年2月10日,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认为2022年12月7日,法院向所在小区穿山街道办发出协助执行函,要求督促棠棣之华小区业委会选聘应急物业公司或加快选聘新物业公司,但并未收到回复。2022年12月23日,小区业委会以群接龙的方式征求到1727户业主同意,与彩生活公司签订《临时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在新的物业公司未选举成功期间,由彩生活公司继续为小区提供临时物业服务

祺昌公司不服,向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被驳回。随后又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举行了公开听证。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应当及时采取执行措施,确保彩生活公司按执行通知限定期限退出棠棣之华小区,维护生效判决的公信力和祺昌公司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