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气温逐渐升高,炎热天气下车辆自燃事故也会增多,不仅给车主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给交通出行带来了安全隐患,甚至危及驾乘人员的生命安全。
案例一:
4月1日16时许,高速公路第五支队荣昌大队巡逻辅警陈庆和唐楠巡逻至G85银昆高速下行1250K+500M处时,发现一辆轻型货车停在应急车道内,车厢内有明火且浓烟滚滚,司机站在车旁边惊慌失措。情况紧急,荣昌大队辅警陈庆和唐楠两人立马分工合作,唐楠立即在车后方摆放警示标志并指挥过往车辆注意避让,陈庆快速取出警车上的灭火器对起火部位进行扑救,不到一分钟,便将明火扑灭。
为彻底清除火患,陈庆爬上车厢,排查车上的起火点,确认均已熄灭才下车。此次火情由于发现及时,处置得当,仅有少量货物损失,有效避免了人员伤亡和道路拥堵,驾驶员对两名辅警的紧急施救表示衷心感谢。
案例二:
4月8日13时许,高速公路第五支队綦江大队巡逻辅警陈国银、邹镇斌在巡逻途中,突然发现一辆货车冒出滚滚浓烟。事态紧急,陈国银立即取出灭火器,对着货车着火部位进行喷洒,经过约半小时的处置,该车着火部位被成功扑灭。
通过了解得知,驾驶员蒋国祥驾驶一辆满载货物的小型货车从江津往贵州方向行驶,在行驶至夏坝收费站还有200m处时货车轮胎部位冒出浓烟,初步分析起火原因是车上机件部位剧烈摩擦而产生高温导致。由于处置及时,没造成较大经济损失,驾驶员对他们表示非常感谢。
案例三:
4月10日11时15分,高速公路第五支队璧山大队接支队指挥室转警:渝蓉高速大足往重庆方向9公里处,一辆货车停在应急车道,货箱有明火。民警接警后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发现货箱燃起大火,现场浓烟滚滚。民警见状,一方面采取临时交通管制,限制该路段车流;另一方面使用随车灭火器进行先期处置,尽可能的减少财产损失。
在多方共同努力下,现场火势成功被扑灭。民辅警帮着车主将车上货物进行了安全转运,避免再次复燃。经了解,此次货车自燃是因为所装载的钢碳出厂时未完全冷却就装车,行驶至此处时钢碳点燃外包装造成起火。
其实很多情况下,车辆自燃并不是偶然事故,自燃前都是有征兆的。
一、车内出现汽油味
车辆行驶过程中,如果在车内闻到汽油味,一定要立即熄火,下车检查底盘是否有油渍渗出,遇到油渍渗出的情况千万不要继续行驶。
二、车内出现焦糊味
如果车内出现焦糊味,应迅速检查车辆的轮胎与刹车片,避免因刹车胶片与轮胎过热而导致自燃,这种情况应寻找阴凉处等待降温。
三、车头冒烟
行驶中车辆从头部冒出蓝色或黑色烟雾,代表很快就要起火了,此时应迅速关闭电源,并拿出灭火器扑灭火源。车辆在自燃的一瞬间可能会产生小范围的爆炸,灭火时要保持一定距离,避免受到波及。
四、仪表盘不亮
仪表盘不亮多是因为电路短路,这种情况千万不要强行上路行驶,需要及时给车辆做全面检查。
五、发动机水箱开锅并伴随异味
发动机水箱出现开锅情况,可能是因为车辆水泵皮带断裂、水管断裂与节温器损坏。长时间的开锅与过热容易引起车辆自燃,建议立即停车。
供稿单位:高速公路第五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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