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字当头,时不我待。为积极响应安徽高院开展“徽动执行”集中统一行动决策部署,4月12日上午,灵璧法院执行局开展“徽动执行”集中执行行动,掀起春日执行新高潮。行动开始前,执行局开展集中执行行动部署会,认真分析研讨案情,周密制定执行预案,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上午8时30分,执行干警集合完毕,随着灵璧县人民法院院领导、执行局局长一声令下,全体干警随即按照预定方案兵分四路奔赴执行现场,用执行强度切实维护民生温度。
被告赵某某与原告赵某某和陈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在被告家门口,原、被告因邻里琐事发生纠纷,被告辱骂、殴打两原告,导致两原告均造成轻微伤的后果,经灵璧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赵某某需承担赔偿责任一万两千余元。被执行人赵某某认为赔偿金额过大,经执行干警释法明理,还是不愿履行,遂执行干警将其拘传回院,在对被执行人赵某某多次协调沟通无果后,拟采取强制措施,被执行人赵某某认识到错误,主动履行全部案款。
农业银行灵璧支行申请执行付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立案标的两万三千余元,经执行,付某当日履行全部案款;工商银行灵璧支行与殷某信用卡合同纠纷一案,立案标的九万六千余元,经执行,双方当日达成和解协议;农商行银行灵璧支行申请执行王某某和马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立案标的五万余元,经执行,王某某和马某某当日达成和解协议;
此次“徽动执行”专项行动共拘传8人,和解8件,执行到位金额97万元,查封房屋一套,扣押摩托车一辆,执行完毕4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效运用法律的强制力、威慑力,通过“望、闻、问、切”积极回应当事人的急切诉求。下一步,灵璧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办好“小案件”,服务“大民生”。
来源:灵璧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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