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件挺让人悲伤的事情,一位71岁的老大爷,在自己的单位自杀了!
一位71岁的老大爷在物业公司从事保洁工作,因为打扫卫生不干净,被物业给开除了。老大爷实在想不开,就在物业公司的办公室上吊自杀,并且了留下了遗书,在遗书中对物业经理、班长进行了痛斥。
通过此事,可以看到一个现实存在的社会问题。现在很多老年人,虽然已经到了退休年龄,但是没有养老金,没有赡养费,只能想办法通过就业去生存。如果不劳动,可能明天吃什么都是问题。
家政保洁行业,门槛不高收入也不高,成为了一些老年人的最佳选择。
老年人继续参加工作,同时也反映出了一些单位确实存在用工需求。
71岁员工在单位自杀,在网络上引起了很多网友的关注。
网友“黄雨涵”:他儿子为啥不给老人钱,还让父亲打工。
网友“从我做起少用塑料”:完了,以后年纪大的更没人敢用了。
71岁员工在单位自杀,不属于工伤吗?
我国的法定退休年龄是男性60岁,女性55岁。71岁还在工作岗位上,显然已经超过了退休年龄。超出法定退休年龄的人,无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订劳务合同,实际上就是民事雇佣。
其次,工伤一般指的是发生事故伤害或者确诊为职业病,自杀不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自残或者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71岁员工在办公室自杀,单位是否有责任?
单位是否有责任,就要看一些细节了,如果单位逼迫他人自杀,就要看该行为手段是否达到自杀者难以反抗的程度。
举例说明,甲用枪指着乙的头,要求乙跳楼自杀,否则开枪射杀,如乙跳楼,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甲辱骂乙,乙羞愧不堪,于是跳楼自杀,则甲一般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以上就是今天的话题,您有什么看法?欢迎关注和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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