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背景:某国企招物流运输服务项目,因时间紧急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预算约2.6亿,近20个包,要求供应商按项目做1本响应文件。本项目共有30多家供应商参与谈判,投标包次近180包次。开标当天从早上10点到晚上7点,现场走廊、会议室坐满了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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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过程:评委会与供应商逐一谈判后,工作人员在收取最终报价表时将供应商集中在前台,统一提交(在此之前已在走廊反复确认是否还有供应商未填写好报价),因人数众多,且有几家供应商在所投个别包中被废标,工作人员只检查这几家供应商递交的最终报价表是否为其未被废标的标包后,就统一收取了所有人的报价表(有的有大信封,有的把所投标包的报价表统一折叠等)。在统一收取的两三分钟后供应商A直接进入评审室递交最终报价表,工作人员接收。在统一收取的十几分钟后供应商B直接进入评审室递交最终报价表(此时两名接触报价表的工作人员还在按包号分类报价表),工作人员请示招标人提议先拒收至于是废标还是认定放弃二次报价机会交由评委会决定,采购人认为法规并无依据、谈判文件也没有相关规定,工作人员在收取最终报价表时也并没说明截止接收的最后时间,认为应该接收。随后,评审室外供应商C(被废标但并未离开公司)大声喧哗表示供应商B故意晚交报价表,所有供应商的报价有被泄露的嫌疑,本次评审不公平应做废标处理。其言论引起在场其他供应商(考虑怕出现供应商漏交报价表的情况,工作人员并未让供应商在递交报价表后离开)围观、起哄。经采购人表示可以派代表查监控无人响应及工作人员解释无果后,采购人考虑项目竞争激烈、金额大,本次招标做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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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上述案例开标评审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

1、多包项目只做1本响应文件:业主考虑节省投标人做文件的支出及时间要求只用做一本响应文件,但即使不打分也涉及二次报价,投标包次众多的情况下会加剧混乱的可能,二次招标时即使已提前按单位编号,仍出现有单位缺少所投标包的最终报价表。所以不能省的步骤尽量还是不要妥协。

2、收取二次报价未规定截止时间:因本项目报价类非常多,只能通过电脑填写公式计算后汇总,按工作量来说三十分钟都算少的,但本项目上午开标,下午三点左右才评审完资格、符合进入二次报价,此时绝大多数投标人已准备好自己的报价,工作人员考虑为节省评审时间未限定递交截止时间,只口头在走廊来回询问是否还有供应商未准备好报价。投标人多现场的意外就会多,只有规范的流程才能尽量避免,一切的考虑都应以顺利评审为主要目的,评审费的考虑是最次之的。

3、最终报价的形式未提前规定:重复投标且包数多,应规定投标人按单位/按包密封递交,并在封皮上贴上自己单位的编号,这样在收取时可快速清楚谁没有交。

4、当评审现场出现法规及采购文件未描述的问题时首先应坚持交由评委会评定,并劝说采购人,代理机构只是组织评审工作,采购人只是监督评审过程,只有评委会有权利决定如何评审。

5、竞争激烈的项目不应让投标人过多停留在现场,聚众就容易有闹事的发生。

6、评审会议室应反锁,不能让投标人可以随意开门。

问题二:大型项目开标前除了常规的准备工作外我们还应该做什么?

1、一定要开标前会,人员配备齐全并分公明确。可额外增加一名协调员,并告知投标人有任何问题都找这位工作人员询问2、给投标人编号,数字一定比公司名字更简洁也方便管理统计3、在开标会时增加一项宣读投标人须知,强调投标人接下来的安排、告知他们应当做什么,不要做什么等,并最后强调还有疑问的举手提,不要最后出问题了说自己没听见。此时投标人的注意力也会相对来说更集中4、提前准备好投标人的安置会议室,二次报价等相关通知会到相关会议室集中通知,不会一对一进行通知,不服从安排的后果自负。总之,丑话或者说是撇清责任的话永远说在前头,说在监控下。

讨论:在未明确最终报价表的递交截止时间的情况下,供应商晚交报价表是应接收还是应拒收?拒收的后果是废标还是维持一次报价?若现场拆最终报价表时发现有供应商投标5个标包,二次报价里面只有4个标包,该如何处理?

1、出于对项目继续进行及安抚投标人的考虑,建议工作人员向评委会说明情况后建议评委拒收该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但不废标,以供应商放弃二次报价机会处理,以一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2、建议在有二次报价的项目中提前在采购文件中规定对于逾期未递交最终报价表的处理办法。采购文件未规定的,由于每个标包都是独立的,评审以包为单位,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前均可选择退出,未收到最终报价的那个包可视为供应商自动退出该标包的竞争。但出于项目继续进行的需求或者温和的处理办法,也可选择未递交的标包以一次报价为最终报价,供应商只是放弃二次报价的机会并未选择放弃投标。递交了最终报价表的标包正常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