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封遗书第二封遗书第三封遗书

近日,网曝辽宁大连一71岁保洁被馨顺达物业开除,一周后在物业办公室上吊自杀。

死者儿子称,当初开除的理由是地扫不干净。

老人儿子称,父亲10日凌晨5点轻生的,事发后物业愿赔1万,自己就想讨个公道。目前,父亲遗体还放在殡仪馆。

15日,物业经理表示,保洁活干得不好才将其辞退,一周后上吊,不可能赔多少钱。

老人身上带着三封遗书,其中一封留言写道:我的这个做法全是你们逼出来的,经理、班长你们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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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老人留的遗书来看,老人似乎是遭到了物业公司领导的压迫和欺辱,从而想不开才自杀的!那这是不是就意味着老人的死与该物业公司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呢?物业公司又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呢?

在人身损害侵权案件中,如果行为人的侵害行为与受害人出现的人身损害存在必然联系,就构成因果关系。在确定因果关系时,需要考虑原因和结果的顺序性、相对性、规律性和复杂性。这些理论不仅适用于民法,也在刑法中有所体现,但两者在原因行为、研究目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存在差异。

该案件中,保洁员的自杀行为并非发生在工作场所,也并非在工作时间内,且是在被辞退一周后发生的,这些因素都可能影响法律责任的判定。

另外,保洁员的自杀行为可能更多地与其个人心理承受能力、家庭状况等多种因素有关,而非单一由物业公司的行为所导致。

也就是说,物业公司就算有责任,也不是全部责任,老人用生命去表达自己对公司的不满,显然不值得。

本该含饴弄孙的老人却因种种原因,仍然在干活,他值得尊重。

老年人再就业问题不容忽视,我们如何创造一个良好的“再就业”环境?充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劳动权益,这样既能降低企业用工风险,也能落实好对老年人的权益保护,避免发生意外风险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