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晶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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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侄子,有个朋友三年前向我借了5万元,一直没还,我也催要了好几次,他都是用各种理由推脱,不知还有什么好办法。
大爷,实在不行,您可以考虑前往法院进行诉讼,您是不是有啥顾虑呀?
对啊,我俩在口头上约定一分的利息,但碍于朋友关系,就没有在借条上写明,不知道法院会支持吗?
如果是这样您确实要注意了。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也就是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原则上是默认不支付利息的,除非当事人之间有明确的约定,才应该支付利息。
虽然我们没有在借条上写明利息约定,但是我和他打过电话也发过微信,他都承认借款是月息一分。前两天我给这个朋友发微信“我们之间说好的一分息,这5万块用了那么长时间,你也没有还给我”,这个朋友回复我说“我知道,已经还了一年的利息,其他我会尽快还的。”这样的聊天记录可以证明我们之间的借款存在利息约定吗?
可以的,如果您提供的证据比如微信聊天记录或者是通话录音等,能够证明您和您朋友之间的借款存在利息,并且利息的标准是明确的,那么法院对于你们之间的利息就是支持的。同时,如果明确了借款期限内的利息标准,那么超出借款期限的利息也应当沿用此标准。
那是不是意味着条子上只要写明“还本付息”,法院就一定支持呢?
大爷,这个不能一概而论,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才对。《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如果事先没有约定好利息的具体数额或者明确的利率,这都属于利息约定不明。“还本付息”短短四个字,既没有数额也没有标准,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双方之间存在明确的利率约定,那就视为没有利息。
哎呀,朋友之间的借款还是要在借条中把利息标准写清楚,才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朋友之间的借款纠纷很常见,基于信任或者法律意识不强,往往只是在口头上约定了利息。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对于利息约定存在争议时,解决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能否证明口头约定真实存在,只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据之间足以支撑证明的主张,就可以认定口头约定的存在。但是,我说了这么多,真可谓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事实认定的难点就在于口头约定往往难以查证。
明白了,我这年纪大了总记不住!
大爷,您就记住:想要利息需记牢,明确约定不能少,利率期限有标准,否则后悔没法要!
来源: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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