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高新区发布冻结通告,为推进城市建设,对遥墙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的5个村居实施冻结,分别是遥墙村、王家庄村、太平村、冯家村、王家梨行村,冻结时间2024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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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开的信息上获悉,遥墙街道的遥墙村、王家庄村、冯家村将用于凤凰路高架/荷花路改造工程,王家梨行村东片区用于遥墙机场二期建设,太平村用于稼轩道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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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冻结通告中的村居,相比于2023年的冻结通告,从冻结名单中移除26个村居。此前31个冻结村居分别是遥墙、王家庄、马官寨、大杜家、杨史道口、陈孟圈、王家梨行、秦家道口、姚家庄、兴荣、幸福庄、刘家庄、冯家庄、王家楼、南河套、北河套、小河套、谷家庄、云家、蔡家、赵家庄、张家庄、李牌、小杜家、北柴、南柴东、南柴西、田家庄、太平庄、张家圈、小李家村。

此次冻结通告的变化,是按照《济南高新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23-2027年)》内容,科学确定村庄类型,开展“冻结村”动态评估。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村庄布局规划和重点项目情况,科学确定“冻结村”名单,及时将近期无拆迁计划的村庄从冻结名单中移除,合理配置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需要。对于冻结的村居,要严格限制新建、扩建活动,以保障农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为底线,进行一般性的村庄整治,原则上不进行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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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确定保留村。依据济南市国土空间规划、村庄布局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结合城镇开发边界,合理确定规划期内拟保留村庄。坚持高点定位,进一步增强保留村产业发展能力,加快补齐供水、供气、供热、道路、公交、污水等基础设施配置和公共服务功能短板,全面提升保留村村容村貌。

对于未冻结/解冻的村居,在申请宅基地或翻建房屋时,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执行,合理确定宅基地分配原则和用地标准,落实村民户有所居。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村民应当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各区县(功能区)可结合本地土地资源状况、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等,按照《山东省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实施细则》规定,在《山东省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指标》范围内,合理确定当地宅基地面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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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指标,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鲁政办发〔2018〕39号)基本规定:1、农村居民点分为村庄和农村新型社区。新建及整体改造的农村居民点按照此标准执行,扩建农村居民点可参照执行。2、村庄居民点的人均建设用地、户均宅基地、容积率应符合表1的规定。3、农村新型社区人均建设用地面积应符合表2的规定。4、农村新型社区人均住宅用地面积、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

按照总体规划建设和项目落地情况,后续集体土地上住宅涉及到征收拆迁的,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上住宅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通知》执行,积极推行以宅基地面积作为安置依据的住宅征收拆迁安置方式。严格执行征地拆迁“一户一宅”安置政策,安置房屋建筑面积按照宅基地面积确定,有合法宅基地证的,按宅基地证载面积确定;无合法宅基地证的,由各区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南部山区管委会,下同)依据《济南市市区宅基地审批管理规定》(济政发〔2010〕15号)组织认定,认定结果经公示后作为确定安置房屋建筑面积的依据,最高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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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以被安置人口数量作为安置依据的住宅征收拆迁安置方式。依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济政发〔2014〕7号)实施的城中村改造项目,选择以被安置人口数量作为安置依据的,在充分考虑公共面积分摊的情况下,多层建筑按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安置,小高层建筑按人均建筑面积43平方米安置,高层建筑按人均建筑面积47平方米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