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眼查信息显示,2024年4月11日,赵薇名下部分所持股权被冻结,冻结股权标的企业为合宝文娱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法院为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被冻结股权金额为500万元人民币,冻结期限至202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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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已不是赵薇第一次被冻结股权了。

早在2021年4月,赵薇名下多个所持股权就陆续被冻结,冻结股权标的企业涉及芜湖东润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合计金额超过千万元,冻结期限至2024年4月末。最近几年,赵薇的商业版图不断缩水,其曾担任17家公司的股东,涉及合宝文娱集团有限公司、芜湖东润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普林赛斯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等,目前仅赵赵(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仍处于存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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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被冻结对股东个人有什么影响呢?

一、股权转让行为被禁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8条规定,在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法人企业中,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对被执行人的投资权益或股权。冻结后,有关企业被通知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续,也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不得自行转让,直到解除冻结或法院对股权进行处分为止,股权无法再进行转让流通。

二、股权质押行为被禁止

除了股权转让外,股权被冻结后,对股权进行质押等对外设权的行为也被禁止。股东无法通过被冻结的股权进行融资。根据最高法院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合作规范执行与协助执行的通知》第12条规定:在股权或其他投资权益被冻结情况下,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转让,不得设定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被冻结期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办理该股东的变更登记,也不得备案该股东向公司其他股东转让被冻结部分股权的公司章程,以及不得进行被冻结部分股权的出质登记。

三、收益和分红权利受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8条规定,股权被冻结后,企业不得再向持有者支付该部分股权的股息和红利。如果企业将股息和红利分配给已冻结股权的股东,企业将承担责任。根据该规定第40条:“企业收到人民法院的协助冻结通知后,若擅自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或未经许可为被执行人办理已冻结股权的转移手续,导致已转移财产无法追回,企业应在支付的股息或红利或转移的股权价值范围内承担责任。”此外,如果在冻结时已支付股息或红利,这部分款项也属于被冻结范围内。在实际执行中,这种情况很常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