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着天气转暖气温回升,扫墓、踏青、野炊、农事活动人员陡增,我市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持续升高,火灾风险持续加大,防火工作形势异常严峻。为保护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资源安全,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全市公安机关对野外违规用火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严厉打击。现对我市近期打击处理的三起野外违规用火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提醒广大群众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增强森林草原防火意识,共同守护绿色家园。

典型案例

案例一:王某权过失引起火灾案

2024年3月19日,在森林草原防火特险期,平城区居民王某权在云冈区某林区上坟烧纸引燃周围杂草,引发森林火灾,林地过火面积约8亩。王某权对其过失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权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案例二:白某军过失引起火灾案

2024年4月3日,在森林草原防火特险期,云冈区居民白某军在云冈区某村因祭祀焚香烧纸引燃周围杂草,引发森林火灾,林地过火面积约20亩。白某军对其过失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白某军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处罚。

案例三:叶某莲失火案

2024年4月2日,在森林草原防火特险期,恒安新区居民叶某莲在某国有林区内上坟烧纸引发森林火灾,林地过火面积40余亩。叶某莲对其过失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供认不讳,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失火罪,现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办理中。

公安提醒

以上典型案例都是人为引起的森林火灾案例,大同公安提醒广大群众:

春季气候干燥,请务必注意用火安全。

在森林、草原、林地及其边缘禁止以下行为:(一)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烧纸、焚香、点蜡等祭祀殡葬用火;(二)进入或者途经该区域车辆上的人员向车外丢弃火种;(三)烤火、野炊、烧烤、火把照明、点放孔明灯;(四)焚烧秸秆、焚烧垃圾、烧灰积肥、烧荒燎堰;(五)各级人民政府禁止的其他野外用火行为。

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形或者进行爆破、勘察、施工等活动,确需在森林、草原、林地及其边缘用火的,应当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报警。

案例就在身边,警示就在眼前,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森林草原防火意识,违规野外用火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造成森林草原火灾涉嫌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同市公安局森林分局

2024年4月15日

来源:大同公安

版权声明:我们尊重“真实原创”,转载旨在传播有益信息,如涉及版权问题,我们立即处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