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机场地区巡游出租汽车短程复载机制及强化运营治安安全秩序管理措施实施以来,绝大多数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严格遵守行业法律法规、短程复载管理措施规定及执法人员现场调度,客运秩序明显好转,拒载投诉大幅下降,但仍有个别驾驶员心存侥幸,与短途乘客耍态度、拒载及变相拒载,伤害乘客感情与城市形象,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行为给予处罚。

4月13日,乘客从天津机场前往空港经济区遭津E***23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且双方发生冲突

4月14日,乘客从天津机场前往天津站遭津AE***69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同时驾驶员怂恿乘客搭乘地铁前往目的地

➢➢➢两名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辖区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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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部门严厉打击出租汽车拒载行为,坚决维护广大乘客和合法运营者权益。广大乘客如遇拒载等情况,请及时拨打12345直接向现场执勤人员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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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马媛

来源 | 津门交通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