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曰:直隶真定府宁晋县民高文炳,国家施仁养民为首。尔能出粮二千石用助赈济,有司以闻,朕用嘉之:敕赐建坊,於公冠服使带,白金绣鸂,命为散官,媲於立朝者七品。
明万历二十八年五月
岁次 庚子
公元16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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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话文:

这段文言文是明朝万历二十八年(公元1600年)的一份敕命,主要内容是对一个名叫高文炳的民间人士进行封赏。以下是这段文言文的白话文翻译:
皇帝下令说:直隶真定府宁晋县的民众高文炳,国家把仁慈养育民众作为首要任务。你能够捐献两千石粮食来帮助救济灾民,有关部门已经将此事上报给我,我对此表示赞赏:特此赐予你建立牌坊的权利,并且允许你穿戴官员的服饰和配饰,包括用白金绣制的鸂(一种水鸟,此处指代装饰),任命你为七品散官,与在朝为官的人享有同等地位。
这是明朝万历年间对一个民间人士高文炳的表彰和封赏,因为他捐献了大量的粮食来帮助救济灾民,体现了他的仁慈和对社会责任的担当。因此,皇帝赐予他建立牌坊的荣誉,并且给予他官员的服饰和配饰,同时任命他为七品的散官,这是对他善行的肯定和奖励。

曹伍疃村高长青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