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披露了“2024年不端行为案件处理结果通报(第一批次)
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调查审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务会议审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相关科研不端案件涉事主体进行了处理。
此次通报中,共涉及15所高校,累计32篇论文,其中不之同济大学、中南大学、山东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985“重点高校。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江南大学和西安交通大学成为此次通报中的学术不端“大户”。江南大学累计有12篇论文涉嫌学术不端,涉及论文数量最多,且均与该校一名老师张聪有关;西安交通大学则有4位被通报,涉及人数最多。
通报一出便引发关注,而在一次又一次的通报背后,更令人深思,科研不端、学术造假为何屡罚不止?
西安交通大学刘志奎、刘青光、涂康生、杨楠等发表的论文涉嫌学术不端
经查,论文存在抄袭剽窃、图片不当操纵、图片使用混乱、与他人论文图片重复问题。此外,刘志奎还应对擅自标注他人基金项目及擅自使用他人署名的问题负责;杨楠还应对擅自标注他人基金项目的问题负责;刘青光、涂康生、刘志奎还应对将涉事论文列入基金项目申请书或进展、结题报告负责。
决定撤销刘志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追回已拨资金,取消刘志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3年12月26日至2026年12月25日),给予通报批评。
决定撤销刘青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追回2个项目的已拨资金,取消刘青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2年(2023年12月26日至2025年12月25日),给予通报批评。
决定撤销涂康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追回2个项目的已拨资金,取消涂康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2年(2023年12月26日至2025年12月25日),给予通报批评。
决定取消杨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2年(2023年12月26日至2025年12月25日),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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