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为了加强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障,推进婚姻家庭纠纷诉源治理工作。4月16日上午,百色中院联动市妇联、右江区法院、右江区妇联开展“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专题开放日”活动。市妇联、右江区妇联领导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干部及心理咨询协会专家、律师代表等30余人走进法院,“沉浸式”感受法院工作氛围。

受邀代表们参观了右江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少年法庭、家事审判法庭、审判事务辅助管理中心和新时代文化中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受邀代表参观诉讼服务大厅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受邀代表参观少年法庭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受邀代表参观家事审判法庭

在可看、可触、可听的体验中,代表们直观了解基层人民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未成年人审判、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智慧法院建设、法院文化建设等工作,亲身感受司法审判的神圣权威和司法为民的真挚情怀,纷纷为法院工作点赞。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受邀代表参观审判事务辅助管理中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受邀代表参观新时代文化中心

参观结束后,法院和妇联联合召开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座谈会。与会代表观看百色法院近年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视频汇报片。市妇联主席黄玉勉向大家介绍全市妇联近三年来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开展情况,并就发挥“联”字优势,加强与法院的协调联动,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出思路,一是加强解纷联动,充分发挥“法院+妇联”婚姻家庭争议诉调对接工作优势,强化对涉家庭矛盾纠纷的诉源治理。二是加强亮点共创,推进全市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岗等维权品牌与妇联相关品牌的融合互促,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三是精准普法教育,加强《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的宣传与落实,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良好氛围。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市妇联主席黄玉勉介绍全市妇联近三年来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开展情况

参会人员对于全市法院主动探索构建“法院+妇联”妇女权益保护机制,推动妇女权益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之举纷纷表示赞赏,并结合各自工作,就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等方面进行深入交流。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卢吉宁作座谈会总结

卢吉宁在总结时指出,全市法院将坚持能动司法理念,继续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联动,不断加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司法保障工作: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将保障妇女儿童权益贯穿司法审判执行的全过程,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二要立足审判执行职能,加强未成年人审判、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提升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水平。三要做实“联动”文章,深化“法院+妇联”工作机制,共同参与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前端化解,推进婚姻家庭纠纷诉源治理。四是坚持延伸审判职能,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的作用,丰富线上线下普法宣传,切实增强妇女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

下一步,百色中院将更加注重加强和改进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广泛听取社情民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常态化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创新开放形式,丰富公开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对司法的关切。

发布典型案例

本次活动中,百色中院从全市法院审理的民事、刑事案件中,选取6个关于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案例进行发布,倡导全社会共同筑牢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屏障,为妇女儿童撑起爱的“保护伞”。

百色市法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典 型 案 例

目 录

1

潘某秀诉某村民小组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

——“外嫁女”承包地征收补偿费公平分配权受保护

2

何某申请人身保护令案

——遇家暴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3

黄某某诉周某等4人健康权纠纷案

——对未成年人被告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

4

吕某某犯拐卖妇女罪案

——警惕以介绍婚姻为名的拐卖行为

5

黄某利犯猥亵儿童罪案

——利用教职人员身份对多人多次猥亵儿童被重判并从业禁止

6

李某犯猥亵儿童罪案

——利用网络“隔空猥亵”儿童获刑

01

潘某秀诉某村民小组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

——“外嫁女”承包地征收补偿费公平分配权受保护

简要案情

潘某秀自出生以来户口一直登记在百色市田阳区某村民小组,2008年潘某秀外嫁田阳区田州镇,户口均未迁出。2023年3月该村民小组集体土地被征收获得补偿款后,召开村民大会,以潘某秀已外嫁到田州镇并依靠其开设的养生馆生活为由,认为潘某秀不具有该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向其支付征地补偿款。潘某秀诉诸法院,请求该村民小组向其支付征收土地补偿费4943.34元。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潘某秀出生于该村民小组所在地处,户口至今未迁出,虽外嫁他处但无证据证实其在夫家所在村民小组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潘某秀有经营门店事实但不属于其基本生活来源的唯一依靠,故潘某秀享有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征地补偿款的平等权利。村民小组有关分配方案虽经民主议定程序,但部分违反法律规定,不能作为不予分配征地补偿款给潘某秀的依据。遂判决该村民小组支付潘某秀征收土地补偿费4943.34元。

典型意义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妇女因婚姻关系、户籍等发生变动,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宅基地使用及征地补偿等方面的争议更为复杂,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外嫁女”及“外来”媳妇等增减人口征地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尤为突出。2022年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进一步明确,不得以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认定“外嫁女”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以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并经过依法登记所在地常住户口作为判断取得和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形式要件,以是否需要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作为基本生活保障为实质要件进行综合考虑,确保“外嫁女”应当享有的利益不落空,提升农村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上下滑动查看详情

02

何某申请人身保护令案

——遇家暴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简要案情

何某与司某因婚后感情不和,司某从2016年开始无故殴打何某,被其单位领导责成写下保证书,但司某退休离开单位后又连续对何某实施家庭暴力四次,致使何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报案后,派出所出具《反家庭暴力告诫书》。而被申请人仍不悔改,继续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何某提起离婚诉讼。案件审理期间,为防止何某再次受到司某的伤害,引导何某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司某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具有长期性、偶发性及现实危险性,对何某造成身体和心理上的摧残、折磨。何某提供的证据,足以认定司某具有实施家庭暴力的惯性,在离婚起诉期间,何某有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故依法向司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民事裁定书:一、禁止司某殴打、威胁何某;二、禁止司某骚扰、接触何某。

典型意义

家庭是避风的港湾,然而“避风港”一旦被暴力所侵蚀,每一位家庭成员都无法独善其身,家庭暴力是人性之恶、社会之患。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设立在于遏止家庭暴力,保护弱势群体,给受害者提供一道“保护墙”。本案审理中,法院在审理离婚纠纷期间,通过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及时向施暴人送达并告知其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后果,让法律从后方惩治变为前方预防,起到了震慑和保护作用。呼吁广大家庭成员,如不幸遭遇家庭暴力,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向司法部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维护自身的人身安全。

上下滑动查看详情

03

黄某某诉周某等4人健康权纠纷案

——对未成年人被告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

简要案情

在校生黄某某与周某因日常纠纷,周某纠集杨某某、陆某某、廖某某等多人对黄某某进行殴打,致黄某某头部外伤、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挫伤擦伤。法院在审理期间,依法判决上述未成年人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外。发现上述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与未成年子女之间缺乏长期有效的沟通,对未成年子女缺少关爱,疏于教育管理,未能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致使其法律意识淡薄,导致本次侵害事故的发生。

裁判结果

法院对未成年人监护人作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明确监护人的家庭教育义务:一、主动学习家庭教育和青少年成长相关知识,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交流,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二、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引导其走向正途;三、孩子正处于最需要亲人关心爱护的阶段,作为父母不得因已尽力、不懂教育、在外务工、离异等原因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使未成年子女走向歧途。

典型意义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不仅关乎着每个家庭的幸福,也关乎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家庭作为未成年人的第一所学校,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孩子的成长只有一次,成长过程中离不开家长的正确监护与引导。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应当主动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家庭教育指导令》是依法约束家庭教育中“养而不教、监而不管”行为的有力司法手段,是人民法院参与家庭教育治理、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环境的重要方式。本案中,法院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对失足少年依法惩处的同时,对其父母进行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家长“依法带娃”,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子女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帮助孩子健康成长。

上下滑动查看详情

04

吕某某犯拐卖妇女罪案

——警惕以介绍婚姻为名的拐卖行为

简要案情

被告人吕某某受农某乙(另外处理)指使,让其平时留意身边精神不正常的女子,想办法骗取信任并拐走,由农某乙给她们找婆家,会分介绍费给吕某某。2020年9月,被告人吕某某为了获利,伙同农某甲(另案处理)在靖西市中山休闲广场物色到女子苏某某,骗取其信任后将其带上车并运到那坡县高速路口出口,卖给农某乙和黄某某(另案处理)。黄某某支付给吕某某7000元,吕某某非法获利3500元,并将3500元转给农某甲。农某乙最后将苏某某以10000元价格卖给冯某某为妻,后苏某某自己逃离冯某某家。公诉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吕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提请人民法院以拐卖妇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某拐骗妇女出卖,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其法定的量刑档次为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非法所得35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决定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判决:一、被告人吕某某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二、对被告人吕某某的非法所得35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典型意义

近年来,打着介绍婚姻的幌子,实为拐卖妇女犯罪行为屡见不鲜。拐卖妇女犯罪严重侵害妇女的生存权、发展权、人格权和婚姻自主权,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严重破坏社会和谐稳定。本案中,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危害后果等判处相应刑罚,并对参与拐卖的其他人员依法另案处理,彰显了我国司法坚持平等保护妇女人身权益,坚决从严惩治一切拐卖犯罪的决心。

上下滑动查看详情

05

黄某利犯猥亵儿童罪案

——利用教职人员身份对多人多次猥亵儿童被重判并从业禁止

简要案情

被告人黄某利,某小学教师,2020年5月开始任某教学点校长。自2019年9月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黄某利利用上课或中午午休时间,将班上女学生即被害人叫上讲台或走到被害人座位旁,对年仅6至7岁的被害人小韦、小同、小婷等人多次实施猥亵行为。公诉机关认为,黄某利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提请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黄某利作为班主任本应在学习、生活上更加关心关爱学生,使他们能够健康成长,却利用被害人年幼无知以及对其校长、班主任和教师多重身份的信赖、忌惮心理,多次对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该行为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应依法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应从重从严惩处。综合考虑黄某利利用教职人员身份猥亵多名儿童,再犯可能性大,根据其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的规定,依法作出从业禁止判决。综上,判决:一、被告人黄某利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二、禁止黄某利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从事未成年人教育及相关工作,期限五年。

典型意义

全社会对违反师德构成犯罪问题一直秉持“零容忍”态度。身为人民教师,本应知荣明耻,严于律己,教书育人,但却在教学过程中利用身份的便利,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多次猥亵未成年女性学生,造成影响恶劣。通过本案判决,对被告人予以严惩,让被告人明确知晓自己被禁业的范围,让用人单位更好落实入职查询义务。有关校园犯罪问题,全社会应共同担起监督警示职责,净化校园环境,为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上下滑动查看详情

06

李某犯猥亵儿童罪案

——利用网络“隔空猥亵”儿童获刑

简要案情

被告人李某通过“快手”短视频 APP认识受害人杨某(未满十四周岁),随后与杨某聊天,李某以到学校公开二人恋爱关系相威胁要求与杨某视频裸聊,杨某同意后多次与李某视频裸聊,同时李某还发送多张不良照片给杨某,强迫杨某按照照片的动作摆姿势并拍照发给李某,杨某害怕只能照做。公诉机关认为,李某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提请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认为,李某通过网络聊天对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进行言语威胁,强迫幼女按照其要求进行视频裸聊、自拍敏感部位照片等供其观看,其行为构成了猥亵儿童罪。结合李某的认罪态度等情节,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量刑建议适当。判决李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典型意义

“隔空猥亵”是指行为人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以互联网为媒介,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向未成年发送裸照、裸体视频等违法犯罪行为。“隔空猥亵”是利用网络实施的非接触式猥亵行为,因未发生实质的身体接触,难以让家长老师发现,且未成年人由于心智尚未成熟,不清楚自己正在遭受侵害。这些发生在“隐秘角落”的违法行为,严重危害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本案提醒在日常生活中,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引导和监督。学校应加强对未成年人安全上网的教育,提高其防范网络危害的自护意识和自护能力。广大未成年人要培养健康上网的良好习惯,自觉远离黄色、暴力等有毒有害信息,遇到危险及时报警,保护自己不受网络犯罪的侵害。

上下滑动查看详情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百色中院

来源丨 百色中院

文/图丨 黄晓莹 谷 林

编辑丨 谷 林

审核丨 林 杰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