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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腰痛、脚痛

多次请病假

公司却发现其脚痛当天

微信运动步数超1.6万

怀疑其“泡病假

以旷工为由,将他开除

双方闹上法庭

法院会怎么判?

事件回顾:

男子脚痛请病假,

微信步数超1.6万,

公司怀疑“泡病假”将其开除!

小陈于2012年2月1日进入江苏某公司任职卷簧工。

  • 2019年2月25日,小陈通过微信告知公司人事经理,称自己“星期五上班把腰弄伤了”,并发送了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

  • 同年3月4日、5日,小陈至公司上班。

  • 3月6日,小陈因腰部不适再次前往医院,经“腰椎平扫”初步诊断其为“腰扭伤”,医生建议小陈继续休息。

  • 3月18日,小陈复工,中午又称脚痛向生产经理请病假,后至医院就诊,并将拟诊“右足疼痛”并建议休息一周的诊断证明书拍照微信发给生产经理。

  • 3月19日,人事经理与其微信沟通:“明天记得把相关病假单、病历、检查报告等原件资料带来公司办理请假手续。”小陈回复:“原件不会给你的,我接下来看病还要用。”人事经理:“带来复印一下,病假条要原件的。”

  • 3月20日,小陈至公司,但被阻止进入厂区。

  • 3月25日,小陈至医院门诊治疗,病历记载“已市一院摄片示骨刺”,以“跟骨骨刺”建议他休息三天。此后连续多日,小陈以脚痛为由继续请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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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陈病假期间,公司发现其微信运动单日总计步数为16949步。认为小陈“泡病假”。

  • 4月3,公司向小陈发出开除通知并告知工会,理由之一是“故意以病假为由骗取休假而旷工”。

小陈遂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小陈赔偿金118779元

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微信步数无法证明员工装病,

公司系违法开除,应支付赔偿金!

公司主张小陈在2019年2月22日至4月3日(除3月4日、5日)期间病情虚假,且提交病假单的同时,并未向公司提供病历原件资料。

为证明小陈病情虚假,公司向提供了2019年3月18日的厂区门口监控视频和当日微信运动记录。视频显示:当日7点52分小陈跑步进入厂区,11点09分其步行离开厂区;微信运动记录显示小陈在当日18点55分总计步数为16949步。据此,公司主张小陈右脚正常,不存在生病的事实

小陈认为监控视频无法证明其装病,每天行走多少步属于正常,也系公司妄自推测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劳动合同法赋予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用人单位对此应负举证责任

从小陈提供的门诊病历及其已经递交给公司的诊断证明书等材料看,小陈因腰痛、右脚痛等就诊并休息是事实,且相关诊断并非仅有小陈主诉,医院亦对小陈进行了腰椎平扫、摄片(骨刺)等检查。

影响微信运动步数的因素很多,不能以3月18日小陈微信步数多就推定其右脚正常,当日视频中跑步或步行也无法得出小陈病情虚假的结论。公司以此认定小陈属旷工显然依据不足。

综上,一审法院裁决公司与小陈解除劳动合同缺乏相应的事实依据,属违法解除,应支付赔偿金118779元

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科普时间

职工生病具有法定休假权!

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和本企业工作年限长短,享受3-24个月的医疗期

对于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员工请病假,可以请多久?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医疗期,医疗期内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长短与劳动者工龄有关

劳动者实际工龄10年以下,本单位工龄5年以下,医疗期3个月;本单位工龄5年以上,医疗期6个月。

劳动者实际工龄10年以上,本单位工龄5年以下,医疗期6个月;本单位工龄5—10年,医疗期9个月;本单位工龄10—15年,医疗期12个月;本单位工龄15—20年,医疗期18个月;本单位工龄20年以上,医疗期24个月。

这6种无效病假,单位可以不批准!

①病假证明来源不明

如果仅有一张病假证明,而没有挂号单、病历记录、医疗费发票、检查单等一系列证明。

或是提供的病假单、病历本系手写,并无该医院或医师的任何印章,且不能提供其于该日至该院挂号就诊的相关单据,就不能形成完整就诊记录。

也就是说,来源不明的“证明”无法证明员工患病就诊的事实,“病假”具有明显的欺诈性。

②医生违规或越权开具病假证明

作为医疗机构以及专业的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需要符合他们相应的流程以及基本要求。

如果员工提供就诊记录显示的就诊科室与《诊断证明书》显示的科室不一致,而医师却为同一人,那这种情况明显不符合常理。

③病假期间劳动者外出旅游

病假本来设置目的在于因病休息,但明明应该休息的“病人”却在外旅游,那肯定是说不过去的。

这时,员工已经违反诚实守信原则。就算公司以此为由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也是合情合理。

④以患病为由不提供病假证明

公司有相应病假请假制度,作为员工都应严格执行和遵守,拒不提供病假证明的行为,是在对抗用人单位的管理,公司可以依照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⑤由他人代开的病假证明

有的员工不在本地就诊,由他人代开病假单的情况,单位应该核实该期间员工在外地的证明。

如有虚假成分,依然是无效病假。

⑥病假证明有被涂改痕迹

现在很多医院的病历和病假证明已是机打,不太可能会出现修改的情况;如果在手写病历和病假证明的情况下出现有明显涂改的情况,致病假证明病假期间与病历不符,医院又未出具证明称涂改为其所为,那病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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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劳动报、申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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