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忻州公安交警直属四大队,加大对超员载客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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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10时20分许,忻州市忻府区境内国道337线597公里处。毕某东驾驶贵A7QH2*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因涉嫌超员载客被直属四大队三交分队巡逻交警查获。经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9人,超员20%以上不足50%,执勤民警对驾乘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员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同时责令其对超员乘客进行安全转运。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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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9时49分许,忻州市忻府区境内县道下辛线26公里处。张某国驾驶晋AH21G*福田牌轻型仓栅式货车因涉嫌超员被直属四大队奇村分队巡逻交警查获。经核查,该货车驾驶室核载3人,实载4人。执勤民警对驾乘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员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同时责令其消除违法状态。

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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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17时12分许,忻州市忻府区境内G337国道。任某明驾驶鄂CC297*小型面包车,因涉嫌超员载客被直属四大队三交分队巡逻交警查获。经查,该车核载8人,实载10人,超员20%以上不足50%,都是光伏工程务工人员。执勤民警对驾乘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员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同时责令其对超员乘客进行安全转运。

案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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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17时41分许,国道108线553公里处(忻州市忻府区境内豆罗段)。杨某驾驶晋A19JZ*长安牌轻型封闭货车因涉嫌超员被直属四大队机动分队巡逻交警查获。经查,该货车驾驶室实载6人,人数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执勤民警对驾乘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员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同时责令其消除违法状态。

助编:张晓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