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4月12日,共青团洛南县委、洛南法院团委、洛南三中团委共同开展了“以法之名 守护青春”主题团日活动,共青团洛南县委副书记寇若钰、洛南三中的四十余名师生走进洛南法院零距离接触司法审判实践。
活动现场,洛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被告人郭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被告人郭某某明知他人交给自己的银行卡内资金系违法所得,为获取非法利益仍先后十余次帮助他人支取转移卡内资金二十四万余元,从中牟利四千元。洛南法院当庭宣告被告人郭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对违法所得四千元依法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通过旁听庭审,同学们对“明知他人给的银行卡内资金系违法所得,能否帮助其支取银行卡内资金并从中获利”等问题有了明确的答案。同学们切实体会到了法律的威严,明晰了法律红线,增强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
活动中,同学们还参观了洛南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少年法庭、家事法庭以及洛南法院“一廊一厅一室一家一平台”党建综合体,对法院和法官的日常工作有了更近距离的了解。活动结束后,同学们纷纷表示将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作遵纪守法的好青年,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青春在法律的守护下更加靓丽。下一步,洛南法院将不断延伸司法职能,持续深化院校合作联动,协同发力护航青少年成长。(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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