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自称极越汽车的员工。姚某某通过自媒体发文称,因买了一台小米汽车,还和雷总握了个手,就被公司开除了,觉得自己掉入职场陷阱,表示很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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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极越汽车官方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作出回应。姚某某是用户发展部的员工,负责公司社交媒体和私域运营。姚某某在2024年初,陆续在各大自媒体平台注册多个账号,长期只宣发某米品牌的相关车型内容,持续运营某米品牌的车友群。根据时间戳显示,宣发内容多次发生在正常工作的时间内。简单说就是在上班时间干私活,还是竞争对手的私活,这就有点目的不纯了。

姚某某在工作时间内多次无故旷工,特别是旷工参加某米汽车的提车仪式。还在他多个自媒体账号,以雷总给我开车门作为题材发文,并且大力宣传,被多家媒体进行公开报道。最后公司觉得,上述姚某某的各种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公司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公司和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于法有据,亦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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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公司员工,即使没有公司荣誉感,也不认同公司的价值观,并且上班还天天摸鱼,也不能大力宣传竞争对手的产品,还这么明目张胆的宣传,毫无顾忌公司的感受。这是不是典型的身在曹营心在汉,商业卧底嫌疑啊。让我想起耳熟能详的一句话:吃着公司的饭,还砸着公司的锅,天下哪有这样的美事?

这肯定是拿了某米的钱了,不然不会长期宣传同一品牌,还建群运营。已经形成媒体传播效应,有点像外围员工了。给别人干活时,你要搞清楚和你本职岗位职责是否冲突,不能在上班时间干私活,你想干是否征得公司的同意。如果你是公司负责人,对于这种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不竞争义务的员工,你认为开除他冤不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