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事无小事,小标的关乎大民生。为进一步提高执行质效,及时为胜诉当事人兑现“真金白银”,将人民群众的“需求账单”转变为“幸福清单”,南宁市法院自2024年3月15日至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小标的专项执行行动。

南宁市中院坚持高站位统筹、高起点谋划、高标准要求,将小标的案件的执行作为2024年第一季度重点工作,要求全市法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一把手”负起总责统筹全局,多方谋划高效执结小标的案件的举措,扎实推进专项行动开展。

坚持入户走访,走深走实现场调查

针对小标的案件大部分被执行人难寻、财产难查的特点,对于“失联”但能确定居住地的被执行人,南宁市法院根据居住地分类分组开展集中执行,到被执行人家中进行实地调查,了解财产情况,做到履行能力心中有数。使用双语进行释法析理,通过拉家常寻找执行突破口,精准击破,提高执行到位率。横州市法院执行的李某与雷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雷某欠付李某饲料款9000余元一直不履行,横州市法院通过网络查控未发现雷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有鉴于此,执行法官依据法律规定开展入户走访,进行现场调查。经走访调查,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雷某养殖有大量生猪,于是立马组织调解,成功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执行完毕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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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此次专项行动,南宁市法院共入户走访695人,促成135件案件执行完毕、153件案件达成和解,执行到位253.27万元。

开展集中约谈,做足做全释法说理

为进一步提高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的意识,专项行动期间,南宁市法院多次召开小标的案件债务人会议,对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进行集中约谈。通过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强化释法说理,告诫被执行人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强制力,如拒不履行法律义务,采取各种手段逃避执行甚至抗拒执行,将会面临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等惩戒,督促被执行人算好“经济、事业、信用”三本账,积极主动履行义务。南宁市中院执行的某保险公司与黄某等保险合同纠纷系列案,被执行人黄某等人欠付某保险公司理赔款一直未履行,南宁市中院通过召开小标的案件债务人会议对黄某等人进行集中约谈,充分释明法律关系,详细论证某保险公司要求黄某等人支付理赔款的正当性,经过释法说理,大部分被执行人当场筹款主动履行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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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专项行动期间南宁市法院共集中约谈797人,其中126件案件当场履行完毕,促成157件案件达成和解,执行到位174.16万元。

彰显司法权威,用尽用足强制措施

对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南宁市法院依法充分运用拘传、拘留、罚款、限制消费等措施,坚持做到“法律讲透、措施用尽、压力给足”,压缩逃避执行的空间,形成强制执行的高压态势,有效彰显司法权威。马山法院执行的罗某与苏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苏某欠付罗某18000元货款一直未履行,且以各种理由拒绝法院传唤。一天下午,执行法官得知被执行人苏某回到家中,立即决定将苏某拘传至法院。到院后,苏某拒绝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执行法官从法理、情理出发,耐心向其阐明其中利害关系,苏某最终表示愿意履行法律义务,与罗某达成长期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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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南宁市法院共依法限制消费1224人、将107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拘留16人、罚款1人。

善意文明执行,善用会用“预拘留”

为了充分平衡各方利益,避免执行乏力、执行过度,充分彰显法律权威与司法温度,青秀、马山等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预拘留通知书,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将加大执行力度与善意文明执行有机结合,最大限度降低因强制执行可能给被执行人造成的负面影响,促进案件当事人以和解的方式化解矛盾。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南宁市法院共执结1746件小标的案件,其中执行完毕1124件、达成执行和解383件,为胜诉当事人兑现执行款1015.51万元。下一步,南宁市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执”的理念,坚持“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将小标的专项执行行动由短期的阶段性工作转化为长期的常态化工作,以顺民意、惠民心、暖民意的工作举措,及时将人民群众的“纸上权益”兑现成“真金白银”,在每一件看似普通的“小标的”案件中,努力办出为人民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大”情怀。

作者:张凯

编辑:叶鑫

校对:伍彬

初审:余跃

复审:王玉梅

终审:卓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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