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未“燃”先筹谋,方护得绿水青山

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不仅是一项义务

更是一份社会责任

却有人缺乏认识,且以身试法

最终只能自食恶果

违规林区吸烟

阻碍执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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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安哈镇,酒醉的吉某于林区吸烟被村镇工作人员发现,工作人员立即对其行为进行制止。吉某未听取劝阻,还辱骂殴打工作人员,阻碍工作人员执行职务。

随后,公安机关依法传唤吉某并立案调查。吉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惩处决定

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吉某在林区吸烟及滋事阻碍执法的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行政拘留二十日的行政处罚。

拒不配合检查

强行冲闯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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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途经普格县西洛镇古里村木赤解来林区卡点时,拒不配合森林防灭火卡点工作人员检查火种要求,拒不登记,强行驾驶摩托车冲闯卡点。

随后,公安机关依法传唤阿里某某,阿里某某对其拒不配合检查、冲闯卡点、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惩处决定

目前,普格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阿里某某行政拘留五日

凉山公安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相关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责如天

需常备不懈

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来源:凉山公安

报料电话、微信同号:15196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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