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
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治安大队民警
结合日常巡逻工作
持续推进不文明养犬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积极引导群众
依法、文明、规范养犬
营造文明、安全、卫生的生活环境
在白马湖文化公园,一男子遛犬不牵绳,民警及时制止并劝说其纠正
行动中,民警深入公园、小区等重点区域,加强巡查频次,对遛犬不牵绳、未办理养犬许可证等行为进行联合整治,对检查中发现的不文明养犬行为,民警及时制止并劝说其纠正,营造文明、规范的养犬氛围。
全市公安机关将采取“日常化宣传+不定期巡查+常态化劝导”相结合方式,加强文明养犬长效管理,定期开展“回头看”,进一步提高居民科学养犬、文明养犬的意识,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民警在丁玲公园向市民发放文明养犬相关宣传资料
《常德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养犬人饲养犬只,不得放任犬只影响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不得放任犬只损毁公共设施、破坏市容环境卫生;不得占用楼道等住宅公共区域饲养犬只;不得遗弃、虐待犬只;不得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公安机关许可登记在严格管理区饲养犬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在严格管理区携带犬只外出,不按规定佩戴犬牌、使用犬绳或者犬链,或者携带犬只乘坐电梯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携带犬只进入本条例规定禁止进入的区域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罚款。
养犬人在严格管理区携犬出户未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养犬人虐待犬只的,由公安机关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并吊销养犬许可登记,5年之内不予许可养犬。
来源:常德融媒
记者:邓淇月
编辑: 唐文洁
二审:游 涛
三审:孙玮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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