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说人之初就一定性本善,重庆十岁女魔头殴打一岁男婴,并从二十六楼抛下,小小年纪如此兽行。

可令人费解的是,法院最终却没有对她做出刑事处罚,这又是怎么回事?

孙儿下落诡异离奇,女童撒谎漏洞百出

故事发生在2013年重庆某小区,11月26日,51岁的住户吴某带着自己年仅一岁的小孙子原原,打算下楼去接孙女放学。

等到电梯抵达一楼,电梯门刚打开,就从门外走进来一个面色稚嫩的女童,小女孩儿长得十分可爱,吴某根本不可能意识到,她居然是一个小小年纪的女魔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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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下楼的时候带着一个大大的婴儿车,她一个人在电梯里不方便一边抱孩子一边把婴儿车推出去,于是便让孙子原原先站在地上,她先是把婴儿车推出去,再转过身打算将原原从电梯里抱出来。

然而,就在这时,那位女童竟然按住了电梯关门按钮。

电梯缓缓上升,吴某心急如焚,赶紧按下电梯下行按钮,可之后电梯再次抵达一楼,里面的孙儿原原却不见了。

吴某赶紧乘坐电梯来到了刚才小女孩停留的楼层,在她看来,电梯内只有小女孩在场,孙儿的下落小女孩肯定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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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当她找到小女孩儿问话时,对方先是支支吾吾说不清楚,紧接着又说看到原原被一个小男孩抱走,吴某一眼认出她在撒谎,于是立刻选择了报警。

惨遭虐待后被抛,法院判决不服众

民警抵达小区后,直接来到小区物业调取了电梯内的监控,可接下来的画面却让吴某痛苦万分。

画面中,当电梯门关闭后没多久,女童便对小原原实施殴打,后来又被她拖出电梯。

看到已经无法狡辩,女孩儿终于说出了实情。她说自己将男孩打了一顿之后,怕把他打死了,于是就拖到了家里,从阳台上扔了下去。

众人连忙下楼寻找,万幸原原命不该绝,他还活着,只不过大脑受到了重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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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原的家人得知这件事后,一怒之下直接将女孩的父母告上了法庭,但法院最终却因为她只有十岁,是未成年,无法判她负刑事责任。

后来据说女孩儿的父母搬了家,她们离开重庆去到了新的地方,开启了新的生活,以后将再也没有人知道她小时候犯下的罪恶。而原原,却将终身伴随着残疾。

如今,未成年犯罪的行为层出不穷,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大多数犯罪人都以年龄尚小为由躲避了法律的处罚,这也正是广大网友所愤怒和不解的,那么

一、法院以女孩未成年为由,判决她不用负刑事责任,此判决是否合理合法?

合理且合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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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按照法律规定,本案中的十岁女孩由于年龄太小,心智不成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虽然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但法院也只能判决她的监护人对原原一家进行赔偿。

至于有些人会对女孩的行为感到义愤填膺,那么我们不妨想一想,需要对此事负责之人难道仅仅是十岁女孩儿吗?如果原原的奶奶不将孩子放到自己无法控制的地方,怎么会发生如此悲剧。

换句话说,对于两个家庭而言,无论是女孩儿还是原原,都是心智不成熟之人,将两个心智不成熟之人凑到一起,责任并不能完全归结于某一个家庭,因此《民法典》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出轻判显然合乎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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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既然小女孩不用为此负责,那么法律在本案中能起到什么作用?难道法律要助长未成年犯罪的气焰吗?

无论怎么说,本案中,小原原的人身权利受到了侵害,法律虽然不会处罚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小女孩,但也不会让小原原白白蒙受冤屈。

根据规定,造成他人残疾的,除了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等费用之外,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

按照规定,残疾赔偿金的标准应当根据受损人的伤残等级计算,其标准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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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虽然法院不支持小女孩负刑事责任,但也不会让小原原蒙冤,小女孩的监护人不仅要赔偿小原原相关治疗费用,还要赔偿他一笔赔偿金,法律并不无情。

小原原的遭遇固然让人痛心,但本案却还提醒了我们一个更重要的点,那就是无论任何时候,都要看好你的孩子,莫要因为一时大意,而铸下滔天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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