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对陕西恒基混凝土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陕0112交罚〔2024〕25号),该单位因违反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被罚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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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告知书显示,2024年03月26日10时15分许,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灞桥大队执法人员张靖靖、叶亚军在西安市灞桥区毛西公路何家街村口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李秉虎驾驶陕AZ5759四轴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从厂区驶出,执法人员向驾驶员亮证表明身份。经核查,行驶证车辆所有人是陕西恒基混凝土有限公司,驾驶员李秉虎在陕西恒基混凝土有限公司装载了11m3混凝土运往杨家村综合改造项目四标段11#、12#、13#楼项目工地。经过磅秤重显示车货总质量为46.42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四轴货车允许的最大车货总质量不超过31吨,该车超限15.42吨,执法人员责令陕西恒基混凝土有限公司对该车装载的混凝土进行卸载,卸载17.60吨。经查明,陕西恒基混凝土有限公司为陕AZ5759四轴货车超过标准装载、配载。

该行为违反了《陕西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此,西安市交通运输局依据《陕西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给予罚款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据企查查数据显示,陕西恒基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24日,地址位于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席王街办何家街村南,法定代表人为张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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