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立法规划》(以下简称“《立法规划》”)和《天津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计划》,新闻发布会上,天津市司法局副局长高向军作主题发布,介绍天津市立法工作总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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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编制立法规划及计划的背景,高向军表示,《立法规划》和《2024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聚焦经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在编制过程中,市司法局充分考量与《天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更好地衔接,充分征求有关单位部门,河北、北京等省市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经认真研究审核与沟通协调,最终确定了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立法规划地方性法规项目80项,规章项目26项;2024年度市政府立法计划中,以市人民政府为提案机关的地方性法规项目9项,安排审议政府规章2项。

针对编制立法规划及计划的主要考虑,她表示,坚持人民至上、立法为民,聚焦人民群众普遍关切的问题,加强民生领域立法,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加强安全领域和社会治理立法,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加强弘德立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社会生活各方面;坚持统筹考虑、突出重点;统筹考虑各方面立法需求,注重做好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地方立法与国家立法相衔接、本市立法与京津冀协同立法相衔接、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相衔接,突出重点领域立法,优化立法资源配置;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实效,紧扣立法实践需求,充分彰显天津特色,将立法着力点更多放到解决制度性突出问题上,大力推进“小切口”“小快灵”立法,保障我市高质量发展的法规规章制度供给。

针对立法规划及计划的主要内容,高向军介绍说:“立法规划项目包括以市政府为提案机关的地方性法规项目和政府规章项目两部分。其中,以市人民政府为提案机关的地方性法规项目按照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执行,第一类为安排审议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或者本市改革发展迫切需要,2023年至2027年拟提请审议的法规项目,共41项;第二类为预备审议项目,即有一定工作基础、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比较成熟时,也可以在2023年至2027年提请审议的法规项目,共39项;第三类为调研项目,即有立法需求,但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进一步调研论证的立法项目。此外,本次立法规划政府规章项目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安排审议项目共7项;第二类预备审议项目共12项;第三类调研项目共7项;《2024年度市政府立法计划》主要内容为,2024年度立法计划共安排地方性法规项目9项,政府规章审议项目2项,内容主要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围绕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安排促进天开高教科创园发展条例、促进会展业发展条例和修改无线电管理条例3个地方性法规项目;围绕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需要,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安排修改法律援助若干规定1个地方性法规项目,修改便民服务专线管理规定1个政府规章项目;围绕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安排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和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条例2个地方性法规项目;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安排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条例1个地方性法规项目,修改华侨捐赠管理办法1个政府规章项目;围绕推进平安天津建设,进一步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安排公共消防设施管理条例和修改安全生产条例2个地方性法规项目。”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立法事项的实际情况,有序推进提请审议、预备审议、调研各类项目,为天津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在立法规划和计划实施过程中,市人民政府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市委要求,根据国家立法动态和天津市实际需要,及时调整、补充立法项目,推动新时代天津市行政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天津篇章贡献法治力量!”高向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