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声明:本文为虚构创作,请勿与现实关联
毛驴作怪
唐玄宗天宝初年(742年),士子王薰住在长安城延寿里。一天晚上,王薰招待几个哥们儿饮酒作乐,正吃得痛快,忽然,烛影晃动阴风阵阵,一只巨大的手臂从半空中伸下来,哥儿几个都吓坏了,乍着胆子看,只见那只手臂黝黑多毛,手掌大如斗。
半空中有声音说道:“哥几个饮酒耍子,我也凑个热闹,蹭点肉吃!”
说着,手掌晃了一下。
王薰已经明白了,拿几块熏肉放在那黑毛掌心之中,手臂缩了回去,不一会儿,又伸了下来。
那声音又道:“谢谢啊,没吃过瘾啊,再来点呗!”
王薰就又给他一些肉。
几个哥们儿开始合计,附耳嘀咕:“待会那手臂再伸下来,拿刀砍他丫的!”
果真,贪得无厌的家伙再次伸下巨大的黑手。
王薰大喝一声,举刀就砍,手臂应声而断,半空中一声惨叫震耳欲聋,转瞬间销声匿迹。
大家伙上前仔细看那只手臂,端详良久这才断定,这是一只驴蹄儿!
第二天,王薰循着血迹追寻,找到一户人家,把昨晚的事告知,那家人惊骇不已:“啊?这畜生真胆大啊!我家是有头驴,已经养了二十年了,半夜不知怎地,惨叫不已,我去看,前蹄儿被砍断了。原来是出去作怪了!该死!”
王薰去看那头驴,果真没了一只前蹄儿,鲜血滴答还在流淌。主人家恼怒,将毛驴宰了,还送了一些驴肉给王薰当做赔罪,王薰欣然接受。
这头毛驴真逗,居然还吃肉,不是违反自然规律了吗?该!
唐 张读《宣室志》
因行善而躲过灾难
晚清遗老徐珂(1869年~1928年)根据清代掌故遗闻汇编了《清稗类钞》,其中记载了光绪年间的一个传奇,命中是溺死鬼却成了大富翁。
话说一位江苏人,未知名,权当姓贾,在上海租界某洋货商行工作。一年端午节的前几天,老板派他带着小皮囊去南市收款。贾先生从早上到中午,任务完成的还算顺利,共收得欠款银洋一千八百余元。
贾走了一上午,说了一上午,又饥又渴,想赶快回去交差后好好休息休息,于是就在一个名叫“十六铺”的茶楼喝了点茶,歇歇脚,又急忙赶路。
回到商行交差时,才发现小皮囊不见了,顿时如雷轰顶、汗流如注、头脑混乱,越急越说不清钱是怎么丢的,丢在哪里。
老板看他神色慌张、张口结舌,断定他私吞了这笔巨款。于是厉声斥责他辜负了东家的信任,并说如不立刻归还,就送他见官。
一千八百余元银洋在当时要仔细花,够一个人用一辈子的。就是把贾先生卖了也赔不起,于是他哭的惊天动地、死去活来。
话说两头,另一位浦东人,历史未记载其名,权当姓义,也在租界从商,大约运气不好,忙活半天挣不到半个大子儿,于是结束生意,买好那天的船票准备渡过黄浦江回乡。
贾先生刚匆匆离开“十六铺”茶楼,义先生就到了,离上船时间还早,他要了一壶茶,边慢慢饮着茶,边焦虑以后的生活怎么办。
正在这时,他突然发现身边的椅子上有一个小皮囊,提起来沉甸甸的,打开一看,他眼珠子差点没惊的掉出来:竟然是大把大把的银元!
这真是天上掉馅饼,不但后半生衣食不愁,而且还能衣锦还乡。义先生惊喜交加,烦云一扫而光。
但他转念又一想:不行,这钱我不能要!如此巨款,如果我取走了,自然后半生温饱有余。但如果别人因为遗失这些钱而丧失名誉、失去性命,我的罪过可就太大了!
那个年代,人人知道“不义之财不可取”的道理,但见钱眼开的事情并没有断绝。义先生心想:既然今天让我拾到了这些钱财,那就是我应该尽到职责、物归原主。
到了正午,吃饭之时,茶楼的客人稀稀落落的,来来回回也不过才八九个人。义先生仔细打量着茶楼客人的神色,没有一个象丢钱的。此时饥肠辘辘,茶也喝到品不出味道了,但还是没等到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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