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高县公安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涉黄赌专项行动。目前,已查获多处涉黄窝点,抓获多名卖淫嫖娼违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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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高县公安在摸排行动中发现一处疑似存在卖淫嫖娼不法行为窝点。民警立即展开调查,迅速锁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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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捕行动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进入了涉案场所,抓获多名涉案人员,涉案物品若干,成功捣毁窝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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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涉案人员均被依法予以相应处罚。现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此次案件为近期涉黄赌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下一步工作开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警方提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高县公安

始终对涉黄赌违法犯罪保持“零容忍”

不断加大打击力度

持续净化社会治安环境

不断提升辖区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来源:高县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