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省建筑玻璃幕墙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加强建筑玻璃幕墙安全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如下:

明确建筑玻璃幕墙安全管理责任

4.明确建筑物产权人主体责任。既有建筑玻璃幕墙的安 全管理责任实行建筑物产权人负责制。建筑物为单一产权人 所有的,该产权人为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责任人;建筑物为 多个共同产权人的,全体产权人为安全管理责任人, 街道、 社区负责指导全体产权人协商确定一个安全管理责任人牵 头组织安全管理, 或协商成立安全管理机构组织安全管理。协商确定安全管理责任的,要以书面形式对管理责任、范围 和法律责任等予以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可以订立合同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履行管理职责。施工单位、材料商等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在建筑玻璃幕墙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建 筑玻璃幕墙建设管理发生安全事故,以上各方责任主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明确建筑物产权人责任内容。建筑物产权人(安全管 理责任人)负责加强建筑玻璃幕墙的日常维护和检修,按有 关规定定期组织有相应技术能力的专业机构开展安全检测, 并在其指导下组织开展维护维修工作,落实安全隐患问题整 改责任;负责安全检测、常规维护、检修、安全性鉴定与大 修费用的组织与申报;做好相关维护、检修及安全性鉴定等 工作档案归档;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对建筑 物实际使用人加强安全宣传和引导,提高实际使用人的安全 意识,严禁破坏建筑玻璃幕墙的安全使用;及时向街道、社区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安全隐患和事故信息。

6.明确各方主体监管责任。各地住建、房管部门会同应 急管理部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建筑 玻璃幕墙从源头管控到日常维护全过程的安全管理,承担行 业监管和业务指导责任。街道、社区、开发区、产业园区承 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属地责任,要将建筑玻璃幕墙安全管理 纳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作为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 内容,督促各方落实责任和履行义务。物业管理单位按建筑物产权人委托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职责。

加强建筑玻璃幕墙安全维护和检测

7.加强技术保障。省级建立建筑玻璃幕墙安全管理专家库,各地可结合实际分别建立专家库。专家库负责为行政检 查和市场主体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建筑玻璃幕墙产权人应 通过购买社会服务和投保建筑玻璃幕墙使用相关责任保险 的方式,加强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测。鼓励建筑玻璃幕墙产权 人应用基于无线传感器技术的安全监测系统。相关技术支持和服务机构要加强行业自律,依据技术规范标准严格把关。

8.明确资金渠道。积极探索建立建筑玻璃幕墙专项维修 资金制度。新建建筑的玻璃幕墙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 在不动产权初始登记前,按照规定缴存至指定专户。既有建 筑玻璃幕墙的专项维修资金,由产权人按照规定缴存至指定 专户。玻璃幕墙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用于建筑玻璃幕墙的检查、 检测、鉴定、维修。玻璃幕墙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和管理办法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

9.建立定期检查检测制度。建筑物产权人在建筑玻璃幕 墙工程竣工验收 1 年后,每 5 年进行一次检查。对采用结构 粘接装配的玻璃幕墙工程,交付使用满 10 年的,对该工程 不同部位的硅酮结构密封胶进行粘接性能的抽样检查;此后 每 3 年进行一次检查。对采用拉杆或者拉索的玻璃幕墙工程, 竣工后每 3 年检查一次。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的 玻璃幕墙,产权人应根据专业机构出具的安全鉴定报告来确 定能否继续使用和继续使用期限,并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所有建筑玻璃幕墙在出现面板、连接构件或局部墙面等出现异常变形、脱落、爆裂现象;大风、冰冻、雷击等极端灾害天气后;相关建筑主体结构经检测、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等情 况应及时组织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应当委托 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专业机构实施。各地住建、房管部门会 同专业机构制定安全检查事项清单。受托进行安全检查的专业机构应向委托人提交检查报告,并对检查报告结论负责。

编辑:襄阳房协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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