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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的“完善由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构成的多层次、相互衔接的职业标准体系”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开发了“照明设计师”等111个国家职业标准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截止日期为4月25日。

《照明设计师国家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权重表等4个部分,涵盖职业名称、职业编码、职业培训要求、职业技能评价要求、评价方式、职业道德、基础知识等多项细致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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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意见或建议,jinengpingjia@163.com(邮件主题标明:国家职业标准公示反馈,同时请在邮件中标明建议人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照明设计师国家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可点击下方链接下载

《照明设计师国家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的指导和支持下,2015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增设了灯具设计师、灯具制造工和电光源制造工等三项照明相关职业,中国照协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了“灯具设计师”和“灯具制造工”等两项国家职业标准编写和教材编制等工作。2021年,中国照明电器协会获颁首批行业职业能力评价总站授牌。协会还积极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的基础准备工作,目前已在上海、江苏、湖北、广州、中山等省市培育建设了照明行业职业能力培训及评价基地,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参与培训师资和考评人员队伍建设,为开展照明行业职业能力培训及评价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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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照明电器协会获“照明电器行业职业技能评价总站”授牌

由中国照明电器协会(轻工(照明)行业职业能力评价总站)主办,无锡立德时代科技有限公司(轻工(照明)行业职业能力评价基地)承办的照明设计师(三级)培训班佛山站

有关照明设计师、灯具设计师、灯具制造工等职业培训和职业能力评价工作,可联系:中国照协综合业务部,侯莎,邓茂林 010-65135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