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可能出于个人利益考虑,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
当双方感情还可以的时候,作为未掌管经济大权的一方一定要未雨绸缪。
刘女士(化名)拿着一审判决书找到律师,这位女士虽然有些年纪,但看起来特别优雅,在回国嫁给她的老公前,她一直生活在加拿大。离婚一审判决她只分得十几万的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她说,实际上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有3000万左右。
原来男方是二婚,由于与前妻离婚时被分走不少财产,离异后之后男方便将自己经营的公司转移登记在他妹妹名下,妹妹是代持股东,一直住在省外,公司一直由男方经营。
另外,男方在婚前早年已经购买了十几套房产,在婚后也赚了不少钱。男方经营公司的收支大多走男方的个人账户,极少入公账。
在一审诉讼期间,女方冻结了男方名下的银行账户余额高达3000万,本以为可以分得这些财产。但没想到的是,男方提出他名下的所有存款均属于公司财产,非个人财产,且就男方的银行账户进行审计,法院最终认定男方名下的账户实为公司所有,对男方名下的账户存款不予分割。女方最终分得婚内购买的一辆代步车现价值一半,目前该案已经上诉。
当心这几种偷偷转移财产的行为!
以下是大量离婚案件中,大部分使用过的转移财产的手段,如果你爱人有以下这种行为,那你就要当心了!!
No.1
虚拟大额消费
私教、MBA班、研修班等等,消费动辄好几万甚至好几十万,就靠身边的熟人作为渠道,实际上并没有产生消费,仅仅是走个流水,扣除了很少的手续费之后,这个钱又返还到了他指定的其他账户。
No.2
蚂蚁搬家的取现
将自己的账户余额不动声色分多次多笔小额取现,取现之后存入其他的银行卡,伪造成取现用于日常生活的假象。
No.3
以子女名义打掩护
给前妻的子女添置嫁妆/给彩礼/摆酒席/买房买车等。
No.4
子女的大额保单
给子女购买大额的保单,孩子名下的财产,在离婚时一般不会被分割。
No.5
购买保险
我们知道保险的现金价值往往低于实际购买价,离婚的时候分割的现金价值只是很少的一部分。
No.6
通过公司做账
自己开了公司,将财产不断往里投,甚至还把共有的房产做抵押,贷款出来给公司经营使用,再之后把公司做成亏损,这样一来,你要分割公司股权也没有意义。让配偶没了钱,还负了债。
No.7
转给父母代管
以孝敬父母之名,将钱转移给父母代管。
No.8
境外资产配置
通过境外资产配置,把钱财送出国购买固定资产等。我国对本国人离婚但实际位于国外的财产是无法直接判决和直接强制执行的。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股权代持和家企混同虽然帮助男方暂时保住了财产没有被分割,但是风险重重!甚至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绝不可取!而不管当下夫妻感情如何,作为当事人一定要有保护财产的意识,借助专业机构合规合法的保护个人财产才是明智之举!
如果夫妻一方已经开始实施转移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应及时、谨慎地收集配偶转移财产的证据,及时掌握财产的去向,并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尽快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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