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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河北法治报》刊发:曹妃甸法院一农场法庭受理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件。在经过多轮耐心调解后,双方终于达成一致,被告当庭履行,该案件得以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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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河北法治报》刊发原文:

河北法治报讯(韩旭)近日,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一农场法庭受理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件。在经过多轮耐心调解后,双方终于达成一致,被告当庭履行,该案件得以调解结案。

该案件双方当事人均系在校大学生,上课时因为琐事发生口角,一时冲动发生肢体冲突,导致一方受伤。事发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伤者遂诉至曹妃甸法院,要求对方承担医药费等损失。

主办法官经过阅卷,认为该案标的额不大,发生此事也是因为双方年轻气盛,且法律意识不强。因此,不能仅仅判决结案了事,主要问题在于解开双方心结。于是,主办法官决定先联系被告,了解事件详细经过。但没想到的是,被告更换手机号无法联系,导致送达出现困难。考虑到直接去学校送达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干警便先行联系了该学校教务处工作人员,通知该学生到法庭来领取传票。后被告及其家长来到法庭领取传票,经过法官耐心解释,被告表示认可赔偿原告。法官遂电话联系原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庭履行,该案圆满解决。

来源:河北法治报 曹妃甸法院

编辑:王士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