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很多来咨询的当事人会问“我们因为他出轨所以闹离婚”“他不管他的父母和孩子,一出差走半年,一年就见两次”这种情况,能要求对方给我补偿吗?

当事人所说的“补偿”在离婚案件中其实分为两部分:离婚经济补偿和离婚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1080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董桂彬主任律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董桂彬主任律师

由于一方用大部分精力来照顾子女、老人或协助另一方工作,而这些义务本属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由一方主要履行这些义务,势必会影响他(她)的经济收入。按照约定财产制,其财产权利将受到损害。

因此,我们有权要求另一方给予经济补偿。这也是夫妻间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的体现。

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比如对方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与婚外异性同居、对家庭成员实施暴力等情况,并且我们掌握切实证据的时候,可以主张对方向我们进行离婚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