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深科信整理了深圳市可申报的重点项目汇总,共22个项目申报!最高资助8000万元!企业可别错过申报时间了,记得及时收藏和分享哦!

深圳市

1、2024年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国家项目配套扶持计划

申报时间:2024-04-11 / 2024-05-10

资助标准:

(一)生物医药(生物制造产业领域)分阶段资助。支持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建设,按照市政府相关工作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部门批复,对国家补助资金予以1:1市级资金配套支持,最终资助金额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情况、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资助比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因素核定。市级财政已拨付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市级资助金额分阶段拨付,在项目扶持计划通知下达、项目完成总投资的40%、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三个阶段,分别按资助金额的40%、30%、30%分阶段予以拨付。

(二)智能传感器分阶段资助。支持企业积极承担国家项目,按国家资助资金1:1配套支持,市级与国家资助资金总和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最终资助金额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情况、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资助比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因素核定。资助金额拨付进度与国家要求保持一致,国家无要求的,市级资助资金分阶段拨付。分阶段拨付的项目,在项目扶持计划通知下达、项目完成40%的总投资额、项目通过验收三个阶段,分别按资助金额的40%、30%、30%分阶段予以拨付。

(三)智能终端分阶段资助。支持企业积极承担国家项目,按国家资助资金1:1配套支持,市级与国家资助资金总和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最终资助金额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情况、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资助比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因素核定。资助金额拨付进度与国家要求保持一致,国家无要求的,市级资助资金分阶段拨付。分阶段拨付的项目,在项目扶持计划通知下达、项目完成40%的总投资额、项目通过验收三个阶段,分别按资助金额的40%、30%、30%分阶段予以拨付。

2、2024年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注册许可认证扶持计划

申报时间:2024-04-11 / 2024-05-10

资助标准:

事后资助。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批复立项,项目单位须先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待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事后资助,最终资助金额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情况、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资助比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因素核定,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3、2024年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产业化事后补助扶持计划

申报时间:2024-04-11 / 2024-05-10

适用对象:市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批复立项,项目单位须先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待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事后资助,最终资助金额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情况、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资助比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因素核定,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4、2024年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推广扶持计划

申报时间:2024-04-11 / 2024-05-10

资助标准:专家评审综合评分60分以上的进入现场核查阶段,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批复立项,每个方向原则上仅支持一个项目。项目单位须先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待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事后资助,最终资助金额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情况、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资助比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因素核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5、2024年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临床试验扶持计划

申报时间:2024-04-11 / 2024-05-10

资助标准:

(一)药物临床试验。对于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机构,为生物医药企业提供临床试验服务项目临床研究报告应在2023年4月1日到2024年3月31日期间取得,且对应的临床试验合同书不得早于取得临床研究报告前3年内,达到5、15、30项以上的,给予牵头单位最高不超过100、200、300万元资助,给予参与单位最高不超过50、100、150万元资助。项目单位分别作为牵头单位(包含单中心)和参与单位的,可同时申报该扶持类别。按照就低不就高原则,作为项目牵头单位的项目数可按参与单位核算。

(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对于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机构,为医疗器械企业提供临床试验服务项目临床研究报告应在2023年4月1日到2024年3月31日期间取得,且对应的临床试验合同书不得早于取得临床研究报告前2年内,达到10、20、40项以上的,给予牵头单位最高不超过100、200、300万元资助,给予参与单位最高不超过50、100、150万元资助。项目单位分别作为牵头单位(包含单中心)和参与单位的,可同时申报该扶持类别。按照就低不就高原则,作为项目牵头单位的项目数可按参与单位核算。

6、2024年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产业化中试补助扶持计划

申报时间:2024-04-11 / 2024-05-10

资助标准:事后资助。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批复立项,项目单位须先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待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事后资助,最终资助金额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情况、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资助比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因素核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7、2024年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市级重大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组建扶持计划

申报时间:2024-04-11 / 2024-05-10

资助标准:

(一)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领域专家评审综合评分60分以上的进入现场核查阶段,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批复立项,每个方向原则上仅支持一个项目,待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一次性给予平台总投资2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二)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领域分阶段资助。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予以批复立项,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终资助金额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情况、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资助比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因素核定,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资助资金分阶段拨付,在项目扶持计划通知下达、项目完成总投资的40%、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三个阶段,分别按资助金额的40%、30%、30%分阶段予以拨付。已拨付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

8、2024年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组建与提升扶持计划

申报时间:2024-04-11 / 2024-05-10

支持领域:

(一)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组建。专家评审综合评分60分以上的进入现场核查阶段,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批复立项,每个方向原则上只支持一个项目。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终资助金额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情况、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资助比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因素核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金分阶段拨付,在项目扶持计划通知下达、项目完成40%的总投资额、项目通过验收三个阶段,分别按资助金额的40%、30%、30%分阶段予以拨付。已拨付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

(二)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提升。综合评审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的进入现场核查,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批复立项后,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终资助金额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情况、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资助比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因素核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金分阶段拨付,在项目扶持计划通知下达、项目完成40%的总投资额、项目通过验收三个阶段,分别按资助金额的40%、30%、30%分阶段予以拨付。已拨付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和研发费用,其中用于建设投资的比例不低于资助金额的50%,研发费用只能用于科研材料及事务费支出。

9、2024年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医工融合”专项扶持计划

申报时间:2024-04-11 / 2024-05-10

工作目标: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批复立项。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终资助金额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情况、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资助比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因素核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金额分阶段拨付,在项目扶持计划通知下达、项目完成总投资的40%、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三个阶段,分别按资助金额的40%、30%、30%分阶段予以拨付。已拨付资助资金用于建设投资和研发费用(不含人力资源费),其中用于项目建设投资不低于40%。

10、2024年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核心技术攻关扶持计划

申报时间:2024-04-11 / 2024-05-10

资助标准: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40%给予资助,最终资助金额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情况、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资助比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因素核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金额分阶段拨付,在项目扶持计划通知下达、项目完成总投资的40%、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三个阶段,分别按资助金额的40%、30%、30%分阶段予以拨付。已拨付资助资金用于建设投资和研发费用(不含人力资源费),其中用于项目建设投资不低于40%。

11、2024年深圳市第三批暨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资助奖励

申报时间:2024-04-15 / 2024-05-09

资助范围:

2023-2024赛季或2023年符合资助、奖励条件且未获得过市财政资助奖励的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

12、2024年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4年度奖励

申报时间:2024-04-16 / 2024-05-15

资助标准:

1.大力引进国际国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总所、资产评估机构总部落户我市,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级分阶段给予最高5000万元落户奖励:

(1)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且实行一体化管理的分支机构数量不少于10家、注册会计师数量不少于100名(含分支机构)。

(2)全国百强资产评估机构且实行一体化管理的资产评估分支机构数量不少于10家、资产评估师数量不少于100名(含分支机构)。

2.对于符合第1条规定条件且成功落户我市的会计师事务所总所、资产评估机构总部,分级分阶段给予机构主要负责人最高500万元的奖励。

13、2024年深圳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事项)-离岸服务外包贴息

申报时间:2024-04-11 / 2024-04-28

资助标准:

支持内容为加快服务外包转型升级,包括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离岸服务外包贴息。对每个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对每个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离岸服务外包贴息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120万元人民币。以上两个支持方向对每个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资金支持累计不超过170万元

14、2024年深圳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事项)-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

申报时间:2024-04-11 / 2024-04-28

资助标准:

对服务外包企业在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内取得的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MM/CMMI)、人力资本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机构控制体系(SOC1)及质量管理标准(ISO9001)、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ITIL)、客户服务提供商标准(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结算系统(SWIFT)、业务连续性管理标准(ISO22301)、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能源管理体系(ISO50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ISO45001)、客户中心能力成熟度模型(CC-CMM)、支付卡行业数据安全标准(PCI DSS)、实验室管理标准(ISO17025)、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汽车电子功能安全标准(ISO26262)等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费用。对每个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额50%、总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标准支持。

15、2024年深圳市文化企业境外参展资助

申报时间:2024-03-30 / 2024-05-04

资助标准:

主要对文化企业参展实际产生的展位费、搭建装修费、会务费、配套活动费用及差旅费(仅限于赴境外参加文化类会展,不超过2人)等予以资助。资助总额不超过实际参展支出50%,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6、2024年深圳市中小微文化企业入驻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办公用房租金补贴

申报时间:2024-03-30 / 2024-05-04

资助标准:

按年度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已支付租金的50%,且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累计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36个月)。已获得市级房租配套补贴满3年的企业,不再予以资助。商铺类用房不享受本资助计划补贴(商铺和办公场地混同,无法区分核定,或在合同、发票上未单独体现各自租赁情况的,请勿申报)。因本申报需对企业实际办公情况进行现场核定,至申报时已搬离园区的企业请勿申报。

17、2024年度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申报时间:2024-02-02 / 2024-12-31

支持领域:

(一)支持污染处理设施更新改造。支持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自愿实施的污染处理设施更新升级项目。

(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支持企业主动安装或更新改造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

(三)加大污染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支持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自愿实施的污染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

(四)加快生态环境技术发展。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先进技术示范,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

(五)助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场化运行。支持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保险标的在深圳市内,且申报补贴时处于在保状态)。

(六)支持企业进一步节能减排。支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后减少污染物排放成效显著的清洁生产审核优秀企业。

(七)支持全民生态环境教育。支持环境教育基地、自然学校和环保设施开放单位申报创建及举办环境教育活动。

18、2024年深圳市优秀新型业态文化企业认定奖励

申报时间:2024-03-30 / 2024-05-04

资助标准:

(1)上一年度(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且年纳税额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100万元

(2)上一年度(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0万元,且年纳税额超过500万元的,奖励70万元

(3)上一年度(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5000万元,且年纳税额在100-500万元的,奖励50万元

19、2024年深圳市5G模组研发及定制化生产资助项目

申报时间:2024-03-22 / 2024-05-08

资助标准:5G模组研发及定制化生产资助项目。资助标准为按照项目审定总投资额的30%,给予项目申报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资助费用范围为企业为实施上述资助项目实际发生的项目总投资额,包括项目建设投资和研发费用。

20、2024年深圳市智能传感器产业扶持计划-上下游联合攻关奖励

申报时间:2024-03-28 / 2024-04-24

资助标准:最终获得资助的项目按照项目所涉及产品单一年度的采购额(或销售额)10%予以一次性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21、2024年深圳市绿色制造示范创建工作

申报时间:2024-03-25 / 2024-05-30

工作内容:

深圳市绿色制造示范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三个方向,具体评价要求参照《办法》实施。鼓励各单位瞄定国家级绿色制造示范创建,在基础设施提升、设备优化升级、工艺迭代更新等方面实施系统性、全流程绿色低碳改造,探索建立资源共建共享、产业耦合共生、产供互补相连的合作关系,全面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22、2024年深圳市智能传感器产业扶持计划-标准体系认证

申报时间:2024-03-28 / 2024-04-24

资助标准:

最终获得资助的项目按照培训和认证费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补贴。产品认证每款产品补贴一次,单家企业每年获得的产品认证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体系认证至多补贴两年,补贴金额每年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