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世界地球日】开平检察公益诉讼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4月22日,是第55个“世界地球日”,宣传主题是“珍爱地球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2017年,我国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成为保护环境、保护地球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开平市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为核心,服务“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为生态环境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聚焦人居环境品质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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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市法院、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龙胜镇、大沙镇在孔雀湖国家湿地公园开展守护饮用水源保护区行动,提高社会公益保护意识。2023年以来,依法办理涉露天焚烧、污染农村饮用水源、农村固体废弃物污染等案件28件,做绿美开平生态建设的践行者、倡导者和推动者,助力开平市高标准建设全国“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在办理跨区域异地转运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案件中,采用“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模式,促成被告人主动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77万元,确保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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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剑”非法捕捞守护潭江

近年来,开平市检察院通过检察履职,对非法捕捞行为进行打击,积极保护渔业资源和河湖生态环境。2022年以来共办理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让违法者为破坏渔业资源付出双重法律代价,也对潜在违法者起到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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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

2021年以来,违法行为人罗某甲、罗某乙在禁渔期期间携带电鱼机、小舟、渔网等作案工具,去到禁渔区开平市某镇苍江支流某江段,使用电鱼、网鱼等禁用方式非法捕捞河道中的鲮鱼、罗非鱼等,获取非法利益。

开平市检察院认为罗某甲、罗某乙使用电、网等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水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损害,致使河湖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给河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修复责任,检察机关依法向开平市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罗某甲、罗某乙连带赔偿环境资源损失共计人民币8969.6元。

开平市法院对罗某甲、罗某乙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均判处二人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责令二人共同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8969.6元。

“重拳”非法狩猎筑牢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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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是地球生态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猎捕野生动物,将面临法律的惩处。非法狩猎不仅破坏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秩序,更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储备,一定程度上打破区域生态系统平衡,降低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近年来,开平市检察院共办理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8件。

2022年6月至2023年4月期间,违法行为人周某、徐某多次结伙在开平市某镇山边、田野等狩猎区,使用小喇叭播放鸟类叫声吸引野生鸟类靠近,再用长抄网和手电筒等禁用工具猎捕野生鸟类。2023年6月21日,公安机关在周某住家冰箱里搜查出19只冰鲜鸟类,并缴获小喇叭、抄网等作案工具。经鉴定,以上野生鸟类中,3只白鹭种类、15只为池鹭种类、1只为鹭鸟类野生动物,19只鹭鸟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物种名录》,也均属于广东省省级重点保护动物,价值共9500元。检察机关以周某、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致使野生动物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受到严重破坏,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开平市检察院以非法狩猎罪对周某、徐某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周某、徐某连带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人民币9500元。

经开平市法院审理,判决周某、徐某犯非法狩猎罪,均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九个月,并承担野生动物资源损失的民事公益赔偿责任。审判机关支持了检察机关刑事诉讼及公益诉讼全部请求。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开平市检察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检察蓝”守护“地球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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