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携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教育部及退役军人事务部,于2024年2月30日共同发布《关于重点群体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的最新执行公告》(2024年第4号),旨在加大对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支持力度,精简优化税收征管流程,提升纳税人享受政策的便捷度。

公告核心内容与变动如下:

1. 重点群体个体经营税收优惠:

- 针对脱贫人口、长期失业者、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低保家庭劳动年龄内成员及高校毕业生,开放个体经营税收优惠政策申报通道。

- 税费减免限额依据实际经营月数动态计算,且优先抵扣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

2. 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税收政策

- 企业招聘上述重点群体成员,需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资料,经税务部门审核后享受税收优惠。

- 重大调整:重点群体成员离职后,企业将不再享有与其对应的退税补贴

3.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 退役士兵无论个体创业还是受雇于企业,均同等享受上述重点群体的税收优惠政策。

4. 征管操作标准:

- 若重点群体人员或退役士兵在多家企业任职或开设多个个体工商户,必须选定一家作为享受税收优惠的主体。

重要提示:

- 根据2024年新政策,重点群体成员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离企后,原企业不再享有相应的税收优惠。这意味着企业在人员管理与税务申报中需强化精细化操作,严格遵循最新政策规定。

政策影响展望:

- 此次政策更新将有力激发更多企业参与重点群体就业扶持,保障税收优惠政策精准落地,实现公平公正。

- 取消已离职人员的税收优惠适用,有效防止因人员流动引发的政策滥用现象,确保政策资源更集中地惠及真正有需求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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