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第一办案团队成功办结一件追偿权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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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与牛某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经执行干警网络查控,被执行人牛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多次电话联系牛某也一直不接。于是执行法官和干警便前往被执行人牛某住所地查找。敲开其家门后,执行干警询问牛某是否在家,家中人声称系牛某朋友,牛某不在家,长期在外务工。执行干警要求此人出示身份证,但该人以身份证不在身边为由拒不出示。交谈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此人眼神躲闪,双手发抖,心中便疑虑顿生。于是佯装要走,在临近出门之际,法官拨通了被执行人牛某的手机,此时沙发上的手机响起。经再次询问,此人承认自己便是被执行人牛某。执行法官对其进行了训诫后,又耐心对其进行了释法和劝解,最终被执行人牛某当场筹钱主动履行了全部案款,该案顺利执结。

法官提示: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有义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经常居住地、住址、联系方式及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等,以供法院查人、找物,让被执行人无处遁形,更好的敦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周振华)

来源:金塔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