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苍梧法院陆续向案件当事人发出多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提示当事人依法履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义务,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一、离婚应依法负担子女的抚养费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双方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直接抚养一方应当妥善抚养,不得作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否则另一方有权请求变更抚养关系;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积极通过见面、书信、网络等方式关心子女的生活、学习、心理状况,并依法负担相应的抚养费,否则另一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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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并向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提示他们依法履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义务。离婚后,也应按时向子女抚养方支付抚养费,积极关心子女的身心健康。

二、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

即使要离婚,也请保持平静和理性。子女不应成为父母发泄、转移负面情绪的对象。在离婚过程中,请一定要关注子女的心理健康、情感需求,注重心理疏导,听取他们的意见,妥善处理抚养、探望、财产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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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六堡法庭在调解一起涉未成年子女抚养的离婚纠纷案件中,向当事人发出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告知当事人要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关注未成年子女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最大限度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子女产生不利影响,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

三、父母有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依靠。一方面,父母有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依法履行义务的,将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父母是子女之源,舐犊情深,亲慈恩重。父母的抚育和关爱,直接关系到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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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岭脚法庭向一起离婚案件当事人送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法官从关爱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情感需求等方面出发,劝导双方不要轻易放弃该段婚姻,帮助其提高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多关心两个孩子的生活、学习、心理等状况。

下一步

苍梧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深化妇女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司法保护工作,积极延伸司法服务,妥善化解各类家事纠纷,持续落实“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创新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等普法宣传活动,为未成年人健康茁壮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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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丨立案庭 岭脚法庭 六堡法庭

编辑丨谭雨茜

初审丨李锦玲

复审丨韦明远

终审丨张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