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检察护企】让涉企社矫对象“出得去”“管得住”

社矫对象赵某经营一个商店,因无法请假去台山、恩平等地送货,导致部分客源流失。

社矫对象钱某居住地在开平,但是其工厂开在鹤山,因无法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只能暂时委托朋友管理其工厂。

社矫对象孙某经营一个养殖场,其养殖的动物生病,需要请假到外地找专家诊断治疗,因外出申请需要提供的材料较多、审批耗时较长而放弃,致使生病的动物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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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开平市检察院在“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中,对全市在矫的社矫对象逐一进行电话问卷调查,了解到部分涉企社矫对象不熟悉相关法律规定,因经营需要申请外出时也不知道如何提供证明材料,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经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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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述情况,开平市检察院坚持积极履行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职能,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法维护社矫对象的合法权益,充分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一是及时掌握涉企社矫对象的企业经营状况,加强宣讲申请外出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及时审批社矫对象因生产经营需要而提出的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申请,确保社矫对象“出得去”。二是在社矫对象外出期间,通过电话核查、实时视频等方式进行监督管理,避免发生脱管现象,确保社矫对象“管得住”。

近日,开平市检察院对赵某、钱某、孙某等涉企社矫对象进行电话回访时,他们均表示感谢检察机关帮助他们解决了因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外出的难题,目前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以后他们会遵守社区矫正的监管规定,依法合规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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