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张家弄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

张家弄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已经有关部门确定,本地块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陕西南路,南至复兴中路,西至襄阳南路,北至东方巴黎霞飞苑、南昌路(门牌号见附件)。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第十一条的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子补偿。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违反规定的补偿费用:

(一)建立新的公有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二)房屋转让、析产、分割、赠与;

(三)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四)迁入户口或者分户;

(五)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受理前款所列事项时,应当要求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提交不因此增加违反规定的补偿费用的书面承诺。

三、暂停期限:2024年4月23日至2025年4月22日止。

特此公告。

上海市徐汇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4年4月23日

关键词:张家弄片区、徐汇区、陕西南路、复兴中路、襄阳南路、东方巴黎霞飞苑、南昌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