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顺义区,一个温暖人心的故事得到了法律的肯定:一名男子由于长期悉心照顾一位孤寡老人,最终被法院判决继承了这位老人留下的五套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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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大爷是一位年逾九旬的终身未婚且无子女的老人。在2011年,他的晚年生活得到了村里以及同村人刘某军的关注和扶持。在村庄的见证下,他们签订了一份特殊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根据这份协议,刘某军承诺负责阮大爷的晚年生活直至送终,而作为回报,阮大爷则决定将自己的所有财产——在未来的时间里可能获得的拆迁安置房——赠与刘某军。

岁月流转,刘某军不负所托,恪尽职守地照顾着阮大爷,尽显孝道与责任。当阮大爷离世后,他留下的五套安置房成为了遗产继承的焦点。近期,顺义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裁决,确认了遗赠扶养协议的有效性,并判决这些房产的所有权益归刘某军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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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判决不仅是对刘某军多年如一日照顾老人付出的认可,也是对遗赠扶养协议法律效力的明确肯定。遗赠扶养协议作为一种合法的行为,为那些没有亲属照料的老年人提供了一种生前安排养老及处理遗产的方式,同时激励社会成员承担起照顾彼此的责任。

那么什么是“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双务合同,它是基于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法律关系。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的法律约定,其中扶养人承诺负责遗赠人的养老送终,而遗赠人则承诺将其财产遗留给扶养人。这种协议要求双方互相承担权利和义务:遗赠人享有接受扶养的权利,同时负有将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义务;扶养人则享有接受遗赠的权利,同时也负有扶养遗赠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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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的成立需要遗赠人和扶养人双方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面成立这样的协议。一旦协议成立并发生效力,任何一方未经法定事由和程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这与单纯的遗赠不同,后者通常是一种单务法律行为,受遗赠人只享受接受遗赠的权利,而不承担对遗赠人生前扶养和死后安葬的义务。

回到上述案例,此案例不仅体现了法律对于个人自愿协议的尊重和保护,而且引发了公众对于老年人生活、遗产继承和社会责任等议题的广泛关注。它传递出一个积极的社会信息:社会关怀和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帮助是值得鼓励和推崇的美德,而法律则是这种美德的强大后盾。通过这个案例,我们被提醒,社会需要更多地关注老年人的福祉和社会支持体系,确保每一个老年人都能得到应有的尊重和照顾。正如这起案件中展现的那样,无论是法律还是人情,都应致力于维护和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